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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骗转账给商家,善意交易不构成不当得利 - 六安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 六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1503民初79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凌某于2025年4月17日登陆网站链接,被虚假网络交友所骗,通过支付宝汇款197270元,其中123000元汇入六安某公司工商账户XXX,原告与三被告并不相识。原告于当日报警,次日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出具受案回执及立案告知单,决定对“20250417凌某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六安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注册,法定代表人为金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某乙认缴出资额为255万元持股51%,金某认缴出资额为245万元持股49%,两人出资时间为2050年4月17日,两被告当前未出资到位。许某为六安某公司的销售人员,持有微信名“三鑫尚羽羽绒XXX”对外开展工作。六安某公司在某甲和抖音平台均有网络店铺。

2025年4月14日,微信名“鑫顺祥(服装有限公司)”的案外人添加许某微信号采购羽绒。许某告知案外人“这个10万块钱的货,我们随时都有十万二十万那种一两百公斤,随时都有”。案外人要求报价后,双方通过微信电话沟通,许某发送公司地址。2025年4月17日,双方确认收款账号为六安某公司工商账户XXX。12时51分,许某发送“我这边确认了一下,是90的鹅绒,是20kg的标准包;你可以弄个七包,七包的话,你可以下140kg,刚好7包”;对方回复“你就把握好质量这一关就可以了”。14时06分,对方将汇款页面截图发送给许某,显示付款人凌某、收款人六安某公司、金额123000元。许某确认收款后,要求提供地址发货。15时08分,对方发送收货地址,许某安排车辆将168.5公斤羽绒送至约定地点。

另查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笔123000元系六安某公司交易所得,涉案账户排除涉案嫌疑,但因诈骗案仍在侦办中,资金被限额冻结。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凌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被骗转钱给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是正常做生意、不知情还发了货的(即“善意交易”),你不能直接告他们“不当得利”要回钱,得找警察追赃!

为啥这么说?

一句话总结:被骗别慌,先报警!别乱告无辜商家,既浪费钱又耽误时间。 善意交易受法律保护,你的损失该由骗子买单,警察才是追回钱的关键。如果遇到类似纠纷,记住: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直接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这才是最有效的维权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