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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导致停工,施工单位可解除合同并主张优先受偿权-铜陵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9 铜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06民初2908号
审理法院: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安徽某钢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精有限公司签订《年产20万件液压动力机械通用设备制造项目——1#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钢有限公司承建安徽某精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铜陵市的年产20万件液压动力机械通用设备制造项目——1#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承包范围为厂房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土建、安装消防水电、钢结构)及室外附属,合同总价为10688450.42元,其中土建专业工程金额为6181990.16元,钢结构专业工程金额为3056460.26元,安装专业工程金额为750000元和700000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的支付约定:钢结构预付款为钢结构总价的30%,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及开工报告报审完成后7日内;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付款周期约定:钢结构主构件进场支付钢结构总价的30%,钢结构维护进场支付钢结构总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钢结构总价的17%。除钢结构外其余工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并经发包人审核后7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进度款的8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同时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其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余款(无息)。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日进场施工,钢结构主构件于2024年5月20日进场。安徽某精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付款500000元,2023年11月28日付款500000元,2024年4月8日付款500000元,2024年5月24日付款150000元,2024年7月17日付款150000元,垫付水电费用31155.69元,另安徽某钢有限公司认可收到安徽某精有限公司转账支付170000元。后安徽某精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情形,工程未完工交付验收。

2025年8月5日,双方对账结算,确认:1、工程结算总价:5194905.34元;2、已付工程款1970000元;3、建设单位垫付水电费用:31155.69元;现建设单位尚欠付工程款3193749.65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双方合同自2025年8月12日起正式解除;
  2. 建设单位10天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19万多元,并从2025年8月6日起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
  3. 施工单位对这笔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优先从工程拍卖款中拿回钱);
  4. 驳回施工单位其他诉讼请求(如预付款利息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工程款被拖欠怎么办?

核心观点: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施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追讨工程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做好关键证据的收集和确认工作。

这个案子很典型——安徽某钢公司干了活却拿不到钱,工程被迫停工。最后法院支持了他们追讨工程款和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如果你是包工头或施工企业,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以下关键点:

1️⃣ 停工前一定要和建设单位"对账签字"

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是2025年8月5日的对账单!双方白纸黑字确认了:

2️⃣ 优先受偿权不是摆设,但有"保质期"

法院判决施工单位"享有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简单说:

如果建设单位没钱付工程款,你建的厂房可以拍卖,拍卖款优先用来支付你的工程款(比银行抵押贷款还优先)!

但注意!这个权利像牛奶一样有保质期

3️⃣ 拖欠工程款≠能随便要利息

原告主张了16万多元的"预付款利息",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

4️⃣ 工程质量是命门,必须全程留痕

原告能拿到优先受偿权,关键是因为法院认定工程质量合格。怎么认定的?

5️⃣ 解约要"走程序",别自己拍屁股走人

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合同自起诉状送达对方之日(2025年8月12日)解除。这很重要!

💡 给施工方的终极建议

  1. 工程干到哪,钱就跟到哪:每月做好进度款申请,避免垫资过多
  2. 停工不是目的,要钱才是:停工前务必完成工程量确认
  3. 优先受偿权要"赶早":停工后1年内必须起诉主张
  4. 别和对方"扯皮":对方说"我手头紧",你要说"那请签个还款计划"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强,涉及金额大。发现拖欠工程款超过2个月,务必找专业工程律师介入——不是所有律师都懂"优先受偿权"怎么主张,更不是所有律师都清楚"工程量确认"的关键点。早一天行动,你拿回血汗钱的希望就大一分!

注:本案中施工单位因及时对账、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而胜诉,但若工程质量存疑或超过主张期限,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具体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