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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逾期不付租金将面临车辆被拍卖风险 - 芜湖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9 芜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03民初58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上海某有限公司曾名上海某有限公司。2022年4月12日,上海某有限公司(出租人)与饶某(承租人)、深圳某有限公司(推荐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饶某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上海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开瑞牌轻型厢式货车一台,车架号为LVXX;租金总额79798.32元(包含首付款、手续费及租金),租赁期限36期,留购价100元。合同签订后,三方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同日,三方又签订《租赁车辆委托管理协议》及《汽车抵押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由深圳某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委托上牌登记管理单位,车辆登记在深圳某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粤B**),上海某有限公司为实际所有权人,饶某享有车辆运营权和收益权;同时,深圳某有限公司以该车辆作为抵押物,为饶某的债务向上海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后因饶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自2022年5月14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仅支付20期租金合计44332.4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未果。上海某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

  1. 饶某需向上海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未付租金35465.92元、留购价款100元、律师费1000元,以及以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逾期利息;
  2. 上海某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车牌号粤B**,车架号LVXX)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车辆卖钱后优先还债);
  3. 驳回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核心观点:签了融资租赁合同,逾期不付租金不仅会被要求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还可能丢车丢钱!
这个案子很简单:饶某租了一辆车搞运输,约定分36个月付清租金,但他只交了20期就停了。结果法院判他必须立刻付清剩下的3万多元,还要额外付利息和1000元律师费。更关键的是,出租方上海某有限公司对这辆车有“优先处置权”——如果饶某不还钱,法院可以直接让车被卖掉,卖车的钱先用来抵债。饶某不仅钱没省下,连车都保不住了。

为什么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合同白纸黑字,违约就得认账:融资租赁不是普通租车,它本质是“借钱买车”。你签合同时同意了36期付清,逾期就等于违约。法院一看合同有效(双方自愿签的),出租方也确实把车交给你了,你就必须按时付钱。
  2. 逾期=自动触发“一次性还清”:合同里通常会写“如果连续几期不付,剩下的钱要立刻还清”。饶某拖了16期,出租方直接要求他付清所有剩余租金,法院当然支持。
  3. 车是“抵押物”,不还钱就收车:虽然车登记在第三方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名下,但合同写明了这车是抵押担保的。你欠钱不还,出租方有权把车卖掉抵债——这就像房贷断供,银行会收房拍卖一样。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能少吃亏:

最后提醒:融资租赁不是“占便宜”!
很多人以为“先租后买”压力小,但租金总额往往比车价高(本案7.9万租金,车价可能才6万左右)。签合同前务必算清总成本,量力而行。一旦逾期,轻则多付利息,重则车财两空——就像饶某,35000多元的欠款,加上利息和律师费,最后可能赔上一辆车。记住:守信是最大的省钱技巧,遇到问题早沟通才能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