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废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肇事,车主须承担连带责任-隆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隆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4民初534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5日05时45分许,在G320隆回县桃花坪街道雨山农商银行路段,被告胡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G320由西往东行驶,遇原告黄某拉手推车由北往南横过道路时,摩托车与手推车相撞,手推车撞击黄某,造成车辆受损、黄某受伤。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先后在隆回县某医院住院7天、某邵阳骨伤科医院住院11天,共花费医疗费40674.88元,另购买辅助器具花费1280元。经司法鉴定,黄某脑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后续医疗费需6000元。肇事摩托车所有人为被告胡某,该车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且未购买任何保险。胡某在事故后仅支付3000元医疗费。

法院核定黄某总损失为173839.84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判决结果如下:

  1. 驾驶员胡某赔偿黄某163588.2元(含交强险限额内137581.64元及超出部分的80%);
  2. 车主胡某对交强险限额内的137581.6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给我们三个关键教训,普通人遇到交通事故别慌,按步骤处理能少赔钱、多维权!

第一,借车要“查三证”:别让报废车出门!
车主胡某把逾期未检、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借给胡某,结果法院判他连带赔13万多。法律很明确: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且年检合格才能上路。如果车主明知车报废还借出,出事就得“背锅”。

第二,事故后“三步走”:证据是救命稻草!
黄某能获赔,关键是他保留了所有证据:事故认定书、医院发票、司法鉴定。而胡某父子拒不到庭,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第三,责任划分有窍门:主次责任不是“五五开”!
法院认定胡某主责(80%)、黄某次责(20%),但普通人常误以为“主责赔70%”。责任比例由事故细节决定:黄某横穿马路未走斑马线,自己也要担责。

最后提醒: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没买=违法!买车时务必确认保单生效。如果对方车没保险,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您还能按责任比例索赔(像本案超出部分胡某赔了80%)。记住:安全第一,证据为王,别让法律漏洞坑了您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