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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5岁也能获得误工费赔偿-贵溪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贵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235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1日07时20分,被告吴某驾驶车牌号为XXX的小型客车,沿206省道行驶至206省道31公里贵溪市白田乡王岭村路口路段,直行行驶时与右侧横过道路行驶的由原告杨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杨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2月27日,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第3606814****59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杨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被送到贵溪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4年10月14日办理出院手续(共计236天)。原告杨某的伤情为:颈部脊髓损伤,颈5/6、6/7椎间盘突出,腰3、4椎体横突骨折,右侧第4、6、8肋骨骨折,牙冠折,牙缺失,软组织挫擦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平C3-T3椎体前缘血肿,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出院情况:患者现四肢麻木、有时感四肢乏力,头晕不适,头部紧束感严重。出院医嘱:戒烟限酒;继续康复功能锻炼等。原告杨某花去的合理医疗费为62,670.27元,被告吴某支付了6,700.14元,被告中国某公司贵溪支公司支付了18,000元。经鉴定,原告杨某为十级伤残;原告杨某住院天数共计236天,其中172天存在住院合理性;原告杨某主张医疗费71,012.6元,存在合理性医疗费共计62,470.27元。另查明:事故发生前,原告杨某依然在从事农业生产、务工。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中国某公司贵溪支公司赔偿原告杨某167,545.37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同时赔偿被告吴某4,826.14元(吴某垫付的医疗费扣除其应承担的诉讼费后剩余部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提醒:年龄不是"免赔金牌"! 本案最大的亮点是65岁以上老人成功获得误工费赔偿。很多人以为过了退休年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这是大错特错!杨某已经65岁(1958年出生),法院不仅支持了他的误工费,还按256天全额计算。为什么能成功?因为他用村委会证明和社保卡交易记录,实实在在证明自己还在种地干活。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6个救命步骤:

1️⃣ 别被"超龄"吓退,有活干就有赔偿权

2️⃣ 住院天数不是越长越好,小心被"砍掉"

3️⃣ 这3笔钱保险公司必须赔,别被忽悠

项目 保险公司常见推脱话术 法院真实态度
鉴定费 "合同没写要赔" 必须赔!鉴定是确定损失的必要支出
合理医疗费 "自费用药不赔" 只要和伤情相关就该赔(本案核定6.2万元)
电动车损失 "没发票就不赔" 至少能赔500-1000元(杨某没发票也获赔1000元)

4️⃣ 主次责任≠70%对30%,关键看这个

5️⃣ 两个"马上做",避免钱打水漂

6️⃣ 特殊情况处理锦囊

最后送您一句大实话: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杨某能多拿4万多赔偿,就赢在村委会证明+社保流水+坚持做伤残鉴定。下次出事故别慌,按这6步走,该是您的钱一分都不会少!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给认真准备的人留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