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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调整-抚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抚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02民初528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抚州某甲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货款结算方式为对公转账,若逾期三十天未付款,需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以开票日期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供货并向被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总价及发票总额均为375,184.08元。原告最后一次开票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被告工作人员签收了票据和发票。被告已支付210,000元(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2024年2月8日),但剩余货款165,184.08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

被告辩称:对账单金额有疑问(相差约2万元),且原告供货单价高于市场行情,因此不存在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江西某乙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65,184.08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从2024年10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 驳回原告要求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1,834元),原告自行负担131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法院会按合理标准调整。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以为,合同里写“月息2%”“每天罚1%”就能吓住对方,但法院真较起真来,这些“高得离谱”的条款很可能不被支持。为啥?因为《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必须“补偿为主、惩罚为辅”,不能变成变相高利贷。

给大家划重点,手把手教你避坑:

  1. 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

    • 月利率2%相当于年化24%(2%×12),而目前国家允许的合理范围一般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1.5倍”。现在LPR约3.45%,1.5倍也就5%左右——比你写的24%低多了!
    • 正确做法:直接写“逾期付款按LPR的1.5倍计息”。既合法又省心,打官司时法院会直接支持,不用扯皮。
  2.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牢

    • 这个案子里,原告赢的关键是:送货单、发票签收记录、银行付款流水全齐了!被告嘴上说“单价高”“对不上账”,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当然不信。
    • 正确做法
      • 送货时让对方签收单子(写清品名、数量、单价);
      • 开发票后留好对方签收证明;
      • 每笔付款记清楚时间、金额,保留银行回单。
        (记住: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得保存原始记录,别删对话。)
  3. 对方拖款别干等,但要冷静操作

    • 原告从最后一次开票(2024年9月)等到10月才起诉,很合理——合同写了“开票后30天付款”,超期就能动手。
    • 正确做法
      • 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行),写明“按合同XX条,已逾期XX天,请X日内付清”;
      • 如果1个月没动静,赶紧收集证据起诉。拖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越大!
      • 千万别学被告:嘴上说“价格有问题”,却拿不出市场比价单,法院只会当耳旁风。

最后唠一句:做生意难免遇到拖欠,但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赢”。合同写清楚、证据攒扎实、主张别离谱,你的钱袋子才能捂得更牢。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对照这条:违约金别超LPR的1.5倍,送货单让对方签字——省下请律师解释的功夫,就是真省钱!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