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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后对方拖延不付?微信发送对账单可作利息起算点-赣州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赣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民终483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宁某于2018年将中航云府二期地下室顶板泡沫混凝土填充项目单项分包给张某,工程总面积为2680.46平方米,单价为96元/立方米,工程款合计257324.16元。宁某于2018年4月30日向张某支付工程款50000元,于2018年6月17日向张某支付工程款50000元,于2018年8月8日向张某支付工程款50000元,合计150000元。

该工程于2016年12月1日开工,于2018年12月交付使用。2017年11月24日,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云府二期1#楼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合格,其中包括张某负责施工的泡沫混凝土分项工程。张某于2023年8月16日通过微信发送结算资料给宁某核对确认。

2024年3月12日,案涉项目建设单位赣州某甲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卓某甲出具《情况说明》,载明赣州某甲有限公司发包给江西某甲有限公司施工的赣州云府二期工程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于2023年10月办理完工结算,其中地下室顶板泡沫混凝土填充单项的结算签证工程量为2680.46立方米(其中第一层为2383.93立方米,第二层为296.53立方米)。赣州云府二期园林绿化施工单位为江西某甲有限公司,宁某系江西某甲有限公司云府二期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泡沫混凝土填充分项工程由宁某专项分包给张某负责劳务施工。赣州某甲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甲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已办理完成,工程款项已全部结清。

法院最终判决:宁某应向张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07324.16元,并从2023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直到付清为止。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工程款被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你干完工程后,对方拖着不给钱,你该怎么把血汗钱要回来? 别被"专业术语"吓住,咱们用大白话讲清楚3个重点,帮你避免踩坑。

1. "对方说工程量没确认"?别慌,你的聊天记录就是铁证!

宁某一直喊冤:"工程量没核对,我不认账!"但法院翻出微信记录发现:张某2023年8月16日把结算单发给宁某,宁某只回"节前来对一下""好,我安排时间",却一直拖着不给明确答复。更关键的是,张某问"量是甲方工程部给的,怎么会不对",宁某自己都承认"卓只是基层,要看最终上层定的"——这等于变相认可了工程量来源靠谱。

给你的实操建议:

2. "没有合同/签字?" 建设单位证明+实际施工就是你的护身符!

宁某狡辩:"对账单没我签字,无效!"但法院直接打脸:张某拿出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卓某甲的《情况说明》,证明工程量2680.46立方米属实,且工程早于2018年验收合格。宁某自己在微信里都认了卓某甲是项目人员,却说"他没资格证明",法院根本不信——你嘴上说不认,行动却默认了,这叫自相矛盾!

给你的救命锦囊:

3. 利息从哪天算?记住这个黄金时间点:你发结算单的当天!

宁某最气的是:法院从2023年8月16日(张某发微信那天)开始算利息。他辩称"还没结算呢",但法院引用法条明确:工程已交付+你发了结算单,对方拖着不回,那天起就该算利息! 本案年利率3.45%,10万块拖1年白赚3450元,拖5年多拿1.7万——这可是你应得的!

给你的行动指南: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干工程的兄弟,别觉得自己是"法盲"就怕打官司。这个案子张某赢在哪?不是他懂法律,而是他做对了3件事:
1️⃣ 活干完马上要验收单(2017年就验收了)
2️⃣ 每笔付款留凭证(3次5万转账清清楚楚)
3️⃣ 催款全程用微信留痕(关键对话法院直接采信)

下次包工头再拖款,拿出手机:
👉 今天就发结算单(模板:"宁总,云府二期泡沫混凝土工程量2680.46方×96元=257324元,已付15万,欠107324元,请于X月X日前确认,逾期视为认可")
👉 明天就截屏存证(用微信自带"收藏"功能,比截图更防删)

记住:工程款不是"要来的",是"留证据要回来的"。你干的活,法律一定护住你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