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同事撞到后早产索赔失败因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洪江律师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湘1281民初126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5月9日15时许,原告张某与被告廖某及科室同事向某、李某一起去洪江市某医院门诊广场参加院方组织的护士节活动。当一行四人走到医院新住院部大厅时,因天气炎热,向某提醒被告和李某做好防晒,被告便转身回办公室拿防晒口罩,不慎碰到了原告。当晚9时许,原告觉得身体不适,5月10日凌晨2时许,原告找同事做了B超检查,检查结果大致正常,未见明显异常,原告便来到院部妇产科留观。5月11日,经医院门诊复查,初步诊断为:1、孕26周;2、晚期先兆流产;建议住院保胎治疗。原告于5月11日入洪江市某医院治疗,于次日转入湖南某医药总医院治疗,诊断为:1、胎盘早剥1级;2、胎膜早破;3、宫内孕27周+1周自然分娩一活男婴等。5月18日出院。原告在住院期间,由其丈夫蒋某护理。原告在洪江市某医院花治疗费290.45元,在湖南某医药总医院花医疗费5252.6元。
另查明,原告因有胎动不安、晚期先兆流产征兆,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4日入住洪江市某医院保胎治疗,2025年3月24日转入湖南某医药总医院治疗,4月3日出院。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简单说,原告告同事撞人导致自己早产,要求赔1万多元,但法院没支持,原告还得自己付诉讼费。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要证明“撞人”和“受伤”有直接关系!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就一句话:光说“被撞了”不够,你得拿出铁证证明“撞人”直接导致了“伤害”,否则法院很难帮你讨回公道。 原告张某怀孕被同事廖某不小心碰到,之后早产了,看着挺惨,但法院为啥不判赔?因为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被撞”和“早产”有因果关系。
具体来说:
- 原告之前就有先兆流产问题(3月份住过院),早产可能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一定是这次被撞导致的。
- 被撞后当晚原告还能活动,B超检查也正常,直到两天后才住院,中间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无法排除其他因素(比如自己身体问题或别的意外)。
- 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要么没原始证据,要么证人没出庭,法院没法采信。最后,连公安机关都调查后认为“无故意行为、无损害后果”,不予立案。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比如被撞后受伤、流产、住院等),千万记住这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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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别光顾着生气或休息,马上报警、调监控(像本案医院大厅的监控就很关键),拍下现场照片和视频。
- 立即去医院做全面检查,保留所有病历、B超报告、缴费单据。特别要写清楚“受伤时间、地点、原因”,比如医生记录“因被人撞到腹部后出现不适”,这比事后补的证据有力得多。
- 找现场目击者(同事、路人)当场作证,最好让他们签字或录视频说明情况。别像本案原告,事后才找证人,法院根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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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撞人”和“伤害”必须有直接联系!
- 比如:被撞后几小时内就腹痛送医,医生明确诊断“外力撞击导致胎盘早剥”。如果隔了几天才出问题,就得排除其他可能(像本案原告之前就有流产史)。
- 找专业医生开证明,说明“如果没有这次撞击,伤害本来不会发生”。普通人很难搞懂这个,建议早点咨询律师,别等打官司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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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盲目起诉,先评估证据是否充分!
- 本案原告索赔1万多元,但连基础因果关系都没证明,白白花了时间精力。类似纠纷中,超过70%的败诉案都是因为证据不足。
- 如果对方是同事或熟人,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再带齐证据(医疗记录+监控+证人证言)找律师分析。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光靠“我觉得”“肯定是对方害的”没用。
最后提醒:怀孕、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更易受伤,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得用证据说话。遇到纠纷别慌,冷静收集证据才是硬道理!如果拿不准,及时找专业律师帮你看材料,避免像本案原告一样“赢了道理,输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