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到期不能以 可以续包 为由拒绝归还-嘉禾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5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山林位于嘉禾县石桥镇官田村内,属于官田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共有,该山山界东南与秀庭村村民的田土为界,东北与周某己的荒地为界,西北与大队山林的化界小路为界,该山地的占地面积约60亩。2002年1月20日,由时任小组负责人等人(作为甲方)与周某(作为乙方)签订了《山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年限为贰拾年,自2001年元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承包金额为贰仟捌佰元。合同第10条约定:"此山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原有价格上可以续包,如不续包,自然村要重新招标,乙方原有的树木、果树及建筑物等就由乙方与当年中标的人及自然村负责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妥,则由司法机关裁决,裁决后乙方应将其所有的树木、果树及建筑物限二个月内拆除废掉。"
合同于2020年12月底到期后,双方未能达成续包的合意,原告于2021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并于2021年8月通过公告和到被告家中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告合同已到期,需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搬离。但被告以果树、建筑物要折算价钱为由,拒不搬离,至今仍占有使用山林。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周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自行处理山林中的树木、果树及建筑物,将山地返还给四个村民小组;同时,四个村民小组要支付周某5000元补偿款;双方的其他要求都被驳回了。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非常常见的误区:很多人看到合同里写着"可以续包",就以为合同到期后能自动续期,继续占用土地。法院明确指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合同第10条中"乙方在原有价格上可以续包"这句话,实际上是个"开放式条款",它同时包含了"可以续包"和"如不续包"两种情况,并不等于自动续期。就像你去租房子,合同上写"租期满后你可以按原价续租",但房东不同意,你也不能强行住下去一样。
作为村里发包土地的负责人,一定要记住:
- 签合同时别用"可以续包"这种模糊说法,要明确写清是"有优先承租权"还是"必须重新招投标"
- 对于果树、猪圈等地上附着物,一定要提前约定清楚到期后怎么处理
- 合同快到期时,要提前通知承包方,给对方足够时间做准备
- 千万别以为"村里集体决定"就能不按合同办事,必须走民主议事程序
作为承包土地的村民,也要注意:
- 别被"可以续包"几个字迷惑,合同到期就是到期,该搬就得搬
- 如果想继续承包,要在合同期满前主动找村里谈,别等到期了再说
- 种果树、建猪圈前,先问问村里到期后怎么办,最好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 保留好你投入的证据(比如买树苗的收据、建猪圈的花费),万一要补偿才有依据
特别提醒大家:这个案子中,周某想要16万元补偿,但因为拿不出有力证据,最后只拿到5000元。法院之所以给这5000元,是因为村里签合同时表述不清,让周某产生了误解,但不是因为周某有权继续占用土地。
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建议这样做:
- 先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把谈话内容记下来或录音
- 找村里老党员、老干部帮忙调解,或者去乡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 实在谈不拢再打官司,但一定要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投入证据等材料
- 别学被告周某,合同到期后还赖着不走,最后不仅拿不到高额补偿,还要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记住这个道理:土地是集体的,承包有期限;"可以续包"不等于必须续包;合理投入应补偿,证据齐全才好办。签合同时多花十分钟把条款写清楚,能省去日后无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