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确认欠款后拒不支付可依法追讨-常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82民初252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许某因自建房需要,向常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该公司按约定供应了货物。2025年4月8日,双方对账确认:货款总金额为262180元,许某已支付100000元,剩余162180元未付。许某在对账单上签字,并手写承诺“本月付清,15号付5万”。但此后,许某未按承诺支付任何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许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常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162180元货款,并从2025年5月1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如果许某不按时还钱,还得额外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就是拖得越久罚得越多)。案件受理费1772元也由许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买卖中只要对方签字确认了欠款金额和还款时间,却到期不付,你就能直接起诉要回货款+利息,法院基本会支持!
很多普通人做生意时遇到“对方欠钱不还”,总觉得打官司麻烦、证据难搞。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关键就看有没有“白纸黑字”的欠款凭证!比如本案中,许某亲自在对账单上签字+手写还款承诺,这就成了铁证。法院根本不听他“慢慢还”的借口,直接判他立刻还钱+加利息。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步就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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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必须留“铁证”
- 卖货给对方时,别光靠口头说!一定要签书面单据(比如对账单、送货单),写清楚:
- 买了啥、多少钱;
- 对方欠多少、什么时候还;
- 让对方亲笔签字+写日期(像本案许某写“本月付清”)。
- 小心陷阱:如果对方说“回头补签字”,千万别信!没签字的单子,法院可能不认。手机拍照、录音也算辅助证据,但不如亲笔签字管用。
- 卖货给对方时,别光靠口头说!一定要签书面单据(比如对账单、送货单),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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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后先友好催收,但留痕迹
- 发现对方没按时还钱,先微信、短信或书面函件催一次,明确说:“XX月X日签的对账单,欠款162180元,请3天内付清”。
- 为什么重要? 法院会看催收记录,证明你不是“躺在权利上睡觉”。如果对方耍赖,这些记录就是起诉时的加分项(本案中公司一直催款,但没留痕迹,利息只能从4月底算起;如果有催收记录,可能更早起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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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3个月内赶紧起诉
- 别拖!法律上讨债的“有效期”是3年(从欠款到期日起算)。拖太久,对方可能说“早过期了”,法院就不支持了。
- 起诉很简单:
- 带上对账单、送货单等证据;
- 到对方居住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基层法院(比如本案在常宁市法院);
- 诉讼请求写清楚“还本金+利息”(利息直接按银行LPR算,法院会帮你定)。
- 省钱贴士:这类案子标的小(16万以下),法院通常走“简易程序”,受理费只要1772元(败诉方承担),比请律师划算多了。
最后提醒:生意场上,宁可交易慢一点,也要把字签好!对方要是拒绝签字,你得掂量“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本案常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赢在“证据扎实”,而许某输在“签字后耍赖”。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保护手里握着“白纸黑字”的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