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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雇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关联企业间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湘阴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湘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湘0624民初131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日,漆某与上海某甲公司六安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财务工作。2018年7月1日,漆某调动至上海某甲公司六安某公司,工作地点与性质不变。2018年11月1日,漆某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转入某公司(集团关联企业)。2020年2月1日,漆某再次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三方协议,转入上海某公司(集团关联企业);2023年7月1日,漆某与上海某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1日,漆某向上海某公司发起了员工离职申请,表单载明离职原因为工作异动,载明入职日期为2015年8月1日,同时载明预计离职日期与账号关闭日期均为2023年10月31日,该离职申请于2023年12月23日审批全部完成。2023年11月1日,漆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财务经理,工作地点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2024年6月3日,上海某公司单方面向漆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因为您参与的项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取消财务经理岗,关于您和上海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公司决定依法解除,并通知如下: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6月3日正式解除。"另查明,2015年8月-2018年7月,漆某的社保缴纳主体为上海某甲公司六安某公司;2018年8月-2018年11月,社保缴纳主体变更为上海某甲公司六安某公司;2018年12月-2024年6月,社保缴纳主体变更为上海某安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六安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海某公司已向漆某支付了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2000元。从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漆某每月的正常工资薪金为12000元,2023年12月,向漆某发放了年终奖90000元。2024年7月,上海某公司向漆某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12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公司需向漆某支付经济赔偿金差额2715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310.34元,驳回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公司以"项目变化"为由解雇员工,必须先充分协商;关联企业间工作调动,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年休假计算有严格规定,不能随意主张。

很多朋友遇到公司解雇自己时,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案子就是典型例子——漆某在多家关联公司工作近9年,最后一家公司突然说"项目没了"就把他解雇了,结果法院判公司要多赔27万多!为什么会这样?我们来简单说说关键点:

1. 公司不能随便用"项目变化"当借口解雇你
公司说"项目取消了"要解雇你,这本身不一定是违法的,但必须做到两点:

这个案子中,上海某公司虽然给了30天通知,但没证据证明他们和漆某商量过调岗的事。法院发现,漆某之前就是在集团关联公司间调动的,公司完全可以把他调到其他岗位,却直接解雇了。这就属于"违法解雇",要付双倍赔偿金!

2. 在关联公司工作,工龄要"累计计算"
漆某从2015年到2024年换了4家公司,但都是同一个集团的关联企业。公司狡辩说"这是你自己选择离职的",想只算最后一年的工龄。法院却不买账!
关键看:

本案中,漆某的社保一直由集团关联公司缴纳,离职申请写的是"工作异动",法院认定这是公司安排的调动,所以9年工龄全算上,赔偿金直接翻倍!

3. 年休假不是"想休几天就几天",有明确规定
漆某主张65天未休年假,要公司赔11万多,结果法院只支持了3天的工资。为什么?

给打工人的3个实用建议:

  1. 调动工作时,保存"被安排"的证据

    • 签字的调动通知、微信工作群记录、工资条(显示同一体系)
    • 别随便写"个人原因离职"!像漆某离职申请写"工作异动",就帮大忙了
  2. 收到解雇通知,先问清楚3件事

    • "为什么不能调岗?集团内其他岗位可以吗?"(录音保存)
    • "经济补偿怎么算?是否包含之前所有工龄?"
    • 如果公司说"项目没了",立刻要书面说明
  3. 算赔偿金要"抠细节"

    • 月工资 = 工资 + 奖金 + 津贴(漆某的年终奖9万也算进去了)
    • 工龄 = 从第一次入职算起(只要不是你主动辞职跳槽)
    • 警惕公司"分期计算"陷阱!像本案公司想只算最后一年,少赔18万

最后提醒:劳动仲裁时效只有1年!像漆某2024年6月被解雇,11月就去仲裁,才保住权利。如果拖到第二年,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遇到类似情况,别自己硬扛,及时找专业律师分析证据,往往能多拿几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