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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到底,保险公司先交强险再商业险赔付-绥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17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4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杨某驾驶湘ESR1**小车从绥宁县关峡方向往县城开,在国道356线1533公里加400米处超车时,刮撞了前方由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上还载着刘某),造成苏某和刘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认定这次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苏某和刘某没有责任。

杨某的车在某司(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20万元)和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苏某受伤后在绥宁县人民医院住了59天院,后来又去湘雅二医院检查、绥宁县中医院治疗。经鉴定,苏某构成九级伤残,需要休息231天,护理78天,营养60天,车祸对伤情的影响占95%。

苏某计算了自己的损失:医疗费3万多元、伙食补助费7800元、营养费3000元等,总共要30多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有些费用算高了,应该降低标准。

法院最后算出苏某的实际损失是303434.11元,包括:医疗费33422.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80元、营养费1800元、伤残赔偿金194723.4元等。其中保险公司垫付了18000元,杨某垫付了37404元(含鉴定费5977元、修车费1955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保险公司要在30天内赔给苏某248030.11元;
  2. 驳回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5627元由杨某承担。

三、遇到交通事故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别慌,按照下面几步走,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步:先让交警"定责"最重要
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杨某全责,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小事故私了就行",结果后来发现伤情严重想索赔却说不清责任。记住:

第二步:搞清对方有没有保险、保了多少
杨某的车买了交强险(20万)和商业险(300万),所以苏某的损失基本能全赔。现实中很多人吃亏就吃在这里:

第三步:索赔时别被"标准"坑了
苏某自己算的损失是30多万,但法院只支持了303434.11元,主要因为:

普通人常犯的错误:

  1. 把所有医疗费发票都拿来,但有些自费药保险公司不赔;
  2. 误工费算太高,没提供收入证明(本案按农林牧渔标准算);
  3. 忘记扣掉对方已垫付的钱(杨某垫的3万多元最后抵扣了赔偿款)。

特别提醒两个关键点:

  1. 鉴定费要自己留凭证:本案中5977元鉴定费不在保险范围内,由杨某个人承担。如果你做鉴定,一定要保留正规发票,否则可能自己承担。
  2. 垫付款要写清楚: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苏某妻子,每笔都注明用途(如"医药费""修车费"),这样法院才能认定。现实中很多人微信转账只写"给你钱",后来说不清是什么钱。

最后给伤者的建议:

记住:法律只保护懂规则的人。全责方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先在交强险里赔,不够再用商业险赔,最后才是责任人自己掏钱。该争的每一分钱都要争,但也要按合理标准要,这样才能又快又好地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