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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是拒付租金的挡箭牌,法院支持按原合同付钱-张家界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张家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02民初541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1日,翁某、夏某(甲方)与张家界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一、翁某、夏某将其购买的张家界某双泉湾三街xx栋的产权式度假酒店房产一幢委托张家界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限5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二、委托期限内,前三年的固定经营收益税前660000元在甲方与张家界某有限公司签订该房产买卖合同并付清该房产的首付款后60天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后二年的固定经营收益税前220000元(每年)在每年度经营期限届满后30日内支付给甲方;三、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固定经营收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固定经营收益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达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合同》签订后,原告翁某、夏某将涉案房屋已交付给被告公司使用,但被告公司至今未依约支付第四、五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固定经营收益。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张家界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原告翁某、夏某44万元租金(2023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的两年钱),并从逾期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算违约金(比如欠22万,每天罚22块钱);但驳回了原告要求另一家被告张家界某有限公司一起赔钱,以及按更高标准算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疫情不是商家拒付租金的“免死金牌”,业主这样维权最有效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酒店管理公司借口“疫情难做”,想少给或不给业主租金,但法院坚决说“不行,合同白纸黑字,必须照付”。很多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时,常被商家一句“疫情不可抗力”吓得不敢维权,其实大可不必慌!法院用这个判决划了三条“红线”,咱老百姓照着做就能守住钱袋子:

  1. 疫情≠自动免单!商家不能单方面“砍租金”
    被告酒店公司辩称:“疫情导致收入暴跌,按原合同付钱太亏,要求把年租金从22万降到6万(年回报率2.75%)”。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实在:

    • 疫情属于“经营风险”,不是“天塌了”的不可抗力(比如政府直接关门不让营业才算)。
    • 合同签了就得守,想改租金必须和业主商量着来,不能自己说了算。
      → 给您的提示: 如果您是业主,遇到商家以“疫情”“生意差”为由拖欠租金,别信他们单方面发的“降价通知”。直接翻出合同,明确告诉对方:“要改条款得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我告到法院你也得全额付!”
  2. 拖欠租金必担责,但违约金可能“打折”
    法院虽然支持了44万租金,但把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违约金(欠1万每天罚3块)调低到“日万分之一”(欠1万每天罚1块)。为什么?因为:

    • 法律规定:违约金太高可以申请调低(避免商家被罚到破产);
    • 不付钱就是违约,商家必须为拖延时间“买单”。
      → 给您的提示:
    • 如果您是业主,签合同时要写清“逾期付租的违约金标准”(比如日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比较合理),避免日后扯皮。
    • 一旦拖欠超30天,立刻发《催款函》(微信、短信都算证据),别等半年才行动——拖太久可能影响利息计算!
  3. 空手套白狼?没交房却要钱?法院一眼识破
    被告酒店公司还耍赖:“原告没把房子交给我们,凭什么要钱?”但法院查证后认定:

    • 原告早就交房了(有维修资金收据、发票等证据);
    • 商家说“没交房”却拿不出证据,纯属拖延战术。
      → 给您的提示:
    • 无论是租房子还是委托经营,交接时必须留痕!拍照、签《房屋移交确认书》、保留水电费缴费记录,这些都能当“铁证”。
    • 如果商家赖账,别光靠嘴催,赶紧整理合同、付款记录、沟通截图,直接去法院立案——现在手机就能网上立案,10分钟搞定!

最后划重点:遇到租金纠纷,三步走最保险

  1. 先协商:发书面催款通知,给10-15天缓冲期(留好送达证据);
  2. 再取证:把合同、交房证明、催款记录打包成“证据包”(手机拍照就行);
  3. 速起诉:别拖!诉讼时效就3年,越早立案越能拿回钱+利息。
    记住:法院不是“和稀泥”,而是认合同、认证据!疫情再难,也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您手里的合同就是“护身符”,用好它,钱就能稳稳装进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