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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被担保公司代偿后仍需还款-长沙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长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1民终650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6月19日,汇某(天津)公司(出租人)与谢某(承租人)签订《中某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谢某购买/租赁哈弗汽车,融资总额214500元(车辆转让价款213000元+GPS服务费1500元),首付租金230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期租金6923.18元;汇某公司向谢某支付了融资款190000元。同日,谢某与湖南某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91500元,年利率18%,每期还款6923.18元;谢某授权湖南某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汇某公司在该银行的账户,汇某公司向湖南某银行出具《担保函》,为谢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7月11日,湖南某银行向谢某发放了贷款191500元。因谢某未按期足额还款,2024年4月24日,汇某公司代谢某向湖南某银行偿还了贷款本息、违约金、手续费共计179630.29元。湖南某银行向汇某公司出具《代偿证明》,确认汇某公司已代偿谢某的全部债务,汇某公司取得向谢某追偿的权利。2024年6月5日,谢某处置车辆后向汇某公司还款110000元。谢某在付完11万元后,与汇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确认尚欠代偿款本息共计83429.53元(其中本金69630.29元,利息13799.24元),并承诺从2024年7月至2026年6月每月还款3476.23元。汇某公司要求谢某支付剩余代偿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谢某向汇某公司支付代偿款69630.29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5日为684.89元,之后按同期LPR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驳回了汇某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谢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1. 担保人代偿后,债务人必须还款,躲不掉!
本案最关键的一点是:当担保公司(汇某公司)替你还清银行欠款后,它就"继承"了银行对你的权利,可以直接向你追讨这笔钱。《民法典》明确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谢某以为车被处置了就不用还钱,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就像你找朋友帮你担保借钱,朋友替你还了钱,你当然要还给朋友一样简单。

2. 签了字就难反悔,确认欠款要三思!
谢某最大的失误是:在还了11万元后,又和汇某公司签了补充协议,白纸黑字确认还欠69630.29元本金,并约定了还款计划。法院认为,这等于他自己承认了这笔债务。生活中很多人遇到催收压力,急着签协议想"暂时了事",但签字就是法律承诺!如果你觉得金额不对,应该先核对账单,而不是直接签字。

3. "偷车""低价卖车"不能成为不还款的理由
谢某上诉时说汇某公司"深夜偷车"导致他出行不便,还说车被"低价出售"。但法院没采纳这些理由,因为: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汽车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中,担保公司是常见角色。只要按时还款就没事,一旦逾期,担保公司代偿后,债务不会消失,只是换了个债主来追你。最稳妥的办法永远是——按时还款!如果确实困难,主动协商比躲着强百倍。

(注:文中人名和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如"谢某云"简化为"谢某","中企某公司"简化为"汇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