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不能因 找不到责任主体 就放任不管-天门律师消防管理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消防管理
案号:(2025)鄂9006行初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天门市某大厦小区位于天门市街道道,为19层双电梯住宅,底层为商铺。从2023年起,该小区公共区域消防栓水闸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喷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影响该小区224户居民、6户商铺业主及周边住宅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某消防救援大队对这一消防隐患未依法穷尽手段督促整改。2024年11月,检察院向某某消防救援大队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该大队回复称因小区无物业公司、业委会不是适格执法对象,只能协调其他部门处理。2025年3月,检察院再次调查发现消防隐患依然存在,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查明:某某消防救援大队虽向社区发函要求协调整改,并多次现场核查,但至诉讼时该小区消防栓水闸仍处于关闭状态,隐患未消除。2025年6月,相关部门虽申请将该小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但整改仍未到位。法院判决:责令某某消防救援大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全面履行对天门市某大厦小区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职责。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提示:消防隐患面前,执法部门不能"踢皮球"!
这个案子最让人警醒的是:某某消防救援大队认为"小区没物业、业委会不是执法对象",就把责任往外推。但法院明确指出——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消防隐患负有法定监管责任,不能以"找不到具体对象"为由不作为!
作为普通居民,遇到类似消防隐患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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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对责任部门:发现消防隐患(如消火栓没水、消防通道堵塞),第一时间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反映,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记住:消防救援机构是第一责任人,不是社区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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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很关键:
- 用手机拍下隐患现场(如关闭的消防栓、损坏的喷淋头)
- 记录向哪个部门反映了问题、什么时间反映的
- 保存书面回复或通话录音(比如消防大队说"找不到责任人"的答复)
(本案中检察院正是靠照片、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隐患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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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推诿话术"忽悠:
如果消防大队说"小区没物业管不了",请记住法院的裁判要旨:没有物业公司不是不履职的理由! 他们应当:
✓ 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或实际管理人下达整改通知书
✓ 协调街道、住建部门共同解决
✓ 必要时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
(本案中法院认定:发个函给社区就算"履职完成"是完全不够的) -
检察公益诉讼是"兜底武器":
如果反复反映无果,可以向检察院举报(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院会先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两个月内没解决,他们就会像本案一样直接起诉消防部门!普通居民不用自己打官司,国家替你"撑腰"。
重要提醒:
消防隐患关乎生命安全,绝不能拖!本案从2023年拖到2025年才被法院强制整改,实在危险。根据《消防法》,居民发现隐患可立即拨打96119举报,消防部门必须24小时内核查。记住:拖延整改的代价,可能是无法挽回的生命损失!
(特别说明:本案中某大厦小区已列入改造计划但仍未修好,提醒大家:列入改造≠马上修好,仍需持续监督整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