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接受赠与后知情需返还财产-利川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2民初43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彭某与第三人姚某系夫妻关系,姚某与被告王某在浙江务工期间相识。2023年8月起,二人开始同居生活,直至原告起诉后结束。同居期间,姚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100378元,王某向姚某转账8095元。2024年5月,原告发现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拍下微信聊天记录(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原告通过电话联系王某沟通无果,还曾到王某工作地点争吵。之后原告在姚某处住了一个多月,因需操办儿子婚事返回利川。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姚某又向王某微信转账44434元。
法院判决:确认姚某自2024年5月1日起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需在30天内返还彭某36339元(已扣除王某之前转给姚某的8095元);驳回彭某要求精神损失费、书面道歉等其他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婚外情中收钱可以,但一旦知道对方已婚还继续收,钱就得还!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你知不知道对方已婚”。
- 2024年5月前为啥不用还?
姚某和王某刚同居时,王某自称不知道姚某已婚(姚某谎称离婚多年),还自己出钱付房租、生活费。这时王某收的钱,法院认为属于“不知情的正常恋爱开销”,不算侵犯原配权益,不用退。 - 2024年5月后为啥必须还?
原告彭某发现后,直接打电话、上门和王某吵过架,王某这时肯定知道姚某有老婆了!但她还继续和姚某同居,又收了4万多元。法院说:这属于“明知故犯”,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姚某没权利乱送,王某也“不善良”(法律上叫“非善意”),所以必须退钱。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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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配偶出轨?先冷静取证!
别像彭某一样冲去吵架(虽然她拍到了聊天记录是明智的)。重点收集:- 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账单,注意“520”“1314”这种暧昧数字是关键证据);
- 聊天截图(比如叫“老公”“老婆”);
- 对方知道你已婚的证明(比如你亲自打电话、发消息的记录)。
为什么? 法院只认“知情后继续收钱才退”,如果你没证据证明对方知道已婚,可能像2024年5月前一样,钱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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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纠缠“精神损失费”!
彭某要2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直接驳回。因为法律只支持“配偶过错方”赔偿原配,第三方(王某)不用赔你精神损失。重点盯住“追回财产”,别在精神赔偿上白花律师费。 -
对方说“这是借款”?别信口说!
王某辩称姚某向她借了8万多元,但拿不出借条、合同等证据,法院没采信。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你作为原配,起诉时直接要求查清转账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
- 你作为第三方,必须拿出借条、还款记录等硬证据,否则法院默认是“白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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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动作:及时喊停!
彭某2024年5月发现后,如果王某立刻分手退钱,后续4万多就不会被追。所以:- 原配角度:发现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第三方(比如微信发“我已知你和我配偶关系,请停止联系”),保留证据,再起诉;
- 第三方角度:一旦知道对方已婚,马上停止收钱、结束关系,否则后续每一分钱都可能被追讨!
最后提醒: 婚外情赠与纠纷,核心就看“知情时间点”。早发现、早取证、早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别等拖到分手后才想起来要钱——那时对方一句“我不知道他已婚”,你可能血本无归!(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情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