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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签字确认后难以反悔-衡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衡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2民初317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衡南某建材公司是一家经营水泥混凝土生产销售的公司。周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是朋友关系,周某为了工程项目需要向衡南某建材公司购买混凝土,双方长期合作但没签书面合同。合作时,周某通过短信把工地名称、混凝土数量等要求发给衡南某建材公司,公司就把货送到周某指定的工地。送货后双方根据单据对账结算。合作结束后,衡南某建材公司做了张对账单,上面写清楚了供货时间、工地、混凝土规格、价格、已付和欠款金额等内容,交给周某核对。2024年10月20日,周某在对账单上把"396047元"改成"370000元",还在下面写明"以上数已对好,实收370000元,总欠衡南某建材公司混凝土款370000元整是实",并签了名。后来周某没付钱,衡南某建材公司就告到法院。周某在法庭上说,签字时没仔细看数字,而且公司没给他原始送货单,所以不认这个37万元的欠款。

法院判决周某在10天内支付37万元货款,并从2024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直到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3524元也由周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对账单签字确认后,想随便反悔可不容易! 很多人觉得"只是朋友口头约好""没签正式合同",欠钱就能赖掉,或者像周某这样签完字又说"没看清",但法院根本不吃这套。

为什么周某的理由站不住脚?原因很简单:

  1.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就算没白纸黑字签字,只要实际送货、收货、对账,就形成法律认可的买卖关系。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虽然没签合同,但付钱拿货就是交易。
  2. 签字就是"认账":周某作为成年人,在对账单上亲笔改数字、写确认语还签名,相当于自己盖章画押。事后说"没核对"?法院认为:签字前不看清楚是自己的问题,不能当借口。除非能证明当时被威胁、骗了(比如录音录像),否则很难推翻。
  3. 送货单不影响付款:周某说"没收到原始送货单所以不付钱",但法院指出:送货单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能抵赖欠款。就像你网购收了货却说"没看到快递单号",不能因此不给钱。

给你的实操建议:

最后提醒:
生活中80%的经济纠纷都栽在"嫌麻烦"上——嫌签合同麻烦、嫌对账麻烦、嫌留证据麻烦。本案的教训就是:省小钱吃大亏,规范操作保平安。下次对账时多花10分钟核对数字,远比日后打官司省心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