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商铺租金超5天不交,房东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占用费-汉川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43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2日,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付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汉川市人民大道199号汉川街号楼门面一档商铺出租给张某,租期5年,从2024年4月12日至2029年4月11日止。商铺租金为每年一付,第一年租金为20000元,此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7%。合同约定"先付后用",张某应于每年4月11日前向付某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合同还约定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租金,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五日未足额缴纳,付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张某承担所有损失。
合同签订后,付某将房屋交付给张某使用,张某自2024年4月12日起承租房屋,支付了第一年度租金20000元即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0日。根据合同约定,张某应于2025年4月11日前支付2025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的房租21400元,但张某并未按期支付。2025年4月30日,付某向张某发出《告知函》,告知张某应在2025年5月3日前将欠付的房租支付至指定账户;若未在上述时间内足额支付,则付某行使单方面解除权,《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5月3日解除,并说明合同解除后张某需在2025年5月18日前搬离商铺。但张某在收到告知函后既未支付欠付房租,也未自行搬离。2025年5月19日,付某委托律师向张某发出律师函对前述事项予以再次确认,但张某仍然未予以答复。
法院判决结果:1、确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5月19日解除;2、张某需支付付某房屋占用费(按年租金21400元标准,从2025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商铺之日止);3、张某需腾退商铺;4、张某支付付某律师费1000元;5、驳回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是: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拖欠租金超5天可解除合同",租客逾期不交租金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解除时间以有效通知到达租客为准,且律师费要合理。
很多商铺房东遇到租客拖欠租金时,常常不知道该怎么办,要么忍气吞声继续让租客占用商铺,要么冲动地直接换锁收房,结果可能反而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这个案例给我们三个重要提示:
第一,合同条款要写清楚,特别是"解约条件"
本案中,房东和租客在合同里明确写了"超过约定时间五日未足额缴纳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这个条款非常关键!很多房东签合同时只关注租金金额,却忽略了这些保护自己的条款。建议你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写明:
- 租金支付时间(比如"每年4月11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 逾期支付的后果(比如"逾期5天未付,房东可单方解除合同")
- 解除合同的程序(比如"房东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付清即视为同意解除")
第二,解除合同要有"正式通知",不能光嘴上说
本案中,房东在租客逾期后发了《告知函》和《律师函》,但法院没采纳房东说的"5月3日解除",而是认定"5月19日"(律师函发出日)才解除。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
- 告知函里说"5月3日解除"但租客没回复,不算正式解除
- 律师函是更正式的通知,且明确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思
正确做法:当租客拖欠租金时:
- 先按合同约定时间(比如逾期第5天)发书面《催款通知》
- 如果租客还不付,在合同约定的解约日后,单独再发一份《合同解除通知书》(不能和催款通知混在一起)
- 用能留证据的方式送达:邮政EMS(写清文件名称)、微信(确认对方已读)、当面送达(让邻居作证)
第三,索赔要合理,别"狮子大开口"
房东要了8000元律师费,但法院只支持1000元。因为案子很简单:租客欠钱不付+占着房子不走,事实清楚,没必要花大价钱请律师。法院认为:
- 小额纠纷律师费一般不超过2000元
- 要提供合理收费依据(比如律所标准价目表)
提醒租客:别以为"占着房子不走"就能逼房东让步!本案中租客既不交钱也不搬走,结果要倒贴:
- 按原租金标准付"占用费"(一天近60元)
- 白白损失保证金
- 还要额外赔1000元律师费
最后给双方的建议:
- 房东:发现租客拖欠租金,先发书面催款通知→逾期5天再发解除通知→15天内起诉。别拖太久,否则占用费可能打折扣。
- 租客:真遇到困难交不出租金,主动和房东商量分期或延期,签个补充协议。千万别"装死"不接电话,否则法院只会认定你违约。
- 重要:所有沟通保留证据!微信聊天、快递单、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都行,但口头承诺法院通常不认。
记住:租赁纠纷中,合同是"护身符",通知是"关键证据",及时行动是"护身符"。遇到类似问题别硬扛,找个专业律师看看合同,花小钱能避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