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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意外死亡难分清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应赔70%保险金-谷城律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谷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0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任某进系李某之夫,任某(长子)、任某(次子)系李某、任某进之子。2024年11月22日,任某(长子)通过保险业务员曾某婷在中国某财湖南分公司投保《心脏外科手术安心保障计划湖北定制版A款电子保险单》,投保人任某(长子),被保险人任某进,保险责任含"手术意外身故(7日内)"保额60000元。特别约定:手术医疗意外"不包括可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合同签订后,任某(长子)支付保费3000元。

2024年11月18日,任某进因"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全"入住襄阳某医院。11月23日行主动脉瓣置换术,术后突发室颤、活动性出血,经多次抢救无效,于11月28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主动脉瓣置换术后多脏器功能不全"。12月16日,原告提交理赔材料,12月31日,中国某财株洲中心支公司书面告知"理赔不属于保险责任"。

另查明,2024年12月23日,襄阳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襄阳某医院向任某进家属赔偿50000元、退还预交费44000元,并承担欠费32451.03元,双方纠纷终结。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财湖南分公司支付李某、任某(长子)、任某(次子)保险金42000元(60000元的70%),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0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手术死亡原因不明时,别干等着,主动鉴定才能多拿赔偿!
这个案子很典型:老人做心脏手术后死亡,家属买了"手术意外险",保险公司却以"医院赔了钱就是医疗事故"为由拒赔。法院为啥判保险公司赔70%?关键就三点,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必须注意:

1. 别被"医院赔钱=医疗事故"忽悠!
保险公司常拿"患者和医院私下和解"当挡箭牌,说"医院赔钱了,肯定是医疗事故,所以我不赔"。但法院明确说了:和解协议不等于医疗事故认定!就像本案,医院赔钱可能是出于人道补偿,未必是承认过错。普通人记住:只要没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有过错,保险公司就不能光凭和解协议拒赔。

2. 保险公司说"不赔",得让它自己证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咬定"死亡是医院责任",但全程没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直接指出: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如果它怀疑是医疗事故,必须主动申请鉴定;如果它光嘴上说却不行动,法院就按"举证不能"判它败诉。所以,当你被拒赔时,千万别忍气吞声,直接问保险公司:"你有鉴定报告吗?没有就赶紧去做!"

3. 原因查不清?法院可能按比例判赔,但你自己也得积极!
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是:死者家属也没申请鉴定!法院认为双方都有错,所以只支持70%赔偿(42000元而非60000元)。这意味着:

一句话总结:手术意外险不是"白花钱",但出事后必须抢时间做鉴定!保险公司拒赔时,甩出这句话:"请出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否则按《保险法》第25条赔我钱!"——这比吵100次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