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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也能要回货款和利息-房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房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5民初21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5月,某某公司在房县碧桂园项目设立项目部,向房县某某科技电脑店采购电脑耗材。房县某某科技电脑店按项目部采购员梅某某的指示送货,梅某某在每次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025年5月7日,双方结算确认:2021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货款总额16500元,已付1675元,尚欠14825元。项目部经理刘某和梅某某在对账单上签字。后房县某某科技电脑店多次催要余款未果,起诉至法院。
项目部是某某公司为承建房县碧桂园项目设立的机构,无法人资格。
法院判决:某某公司10日内支付房县某某科技电脑店货款14825元,并从2025年9月4日起,以148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要牢记
1. 没签书面合同?送货单就是“救命稻草”!
很多人以为“没签合同就收不回钱”,这是误区!本案中双方压根没签合同,但法院照样判对方付钱。核心在于:每次送货都有对方员工签字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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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方赖账不出席?你照样能赢官司!
本案被告连庭都不出,只寄了份书面答辩,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了。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你证据扎实,对方逃避只会加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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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息不用对方同意!法律默认要付
被告辩称“没约定利息,不该付”,法院却判了4.5%年息。因为法律有硬性规定:货款到期后对方不付,你就有权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利息(本案按LPR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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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做生意总遇“项目部”“分公司”打白条?记住:签字人代表公司干活,钱就得总公司兜底!哪怕项目部跑路、公章造假,只要证明是给某某公司工地送货(比如工地围挡写公司名、采购人穿公司工服),总公司逃不掉责任。下次送货前拍张工地大门照,关键时刻比合同还管用!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隐去,如“付某”“某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