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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仍需支付租金,不辞而别不能逃避责任-睢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睢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2民初26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4日,经居间方睢县某有限公司介绍,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徐某将其所有的位于睢县房屋出租给被告刘某,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4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租金每月为1300元,合同并约定了其他事项,合同到期后,被告刘某继续使用该房屋,双方未续签合同,2025年3月份,被告刘某不辞而别,就剩余租赁费的支付原告诉至本院,致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

  1. 解除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2. 被告刘某需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支付原告徐某房屋租赁费6500元(不是原告最初主张的6900元);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房东赢了官司,但租金金额按实际欠款计算,租客得补钱后搬走。

三、遇到类似租房纠纷该怎么办?3个关键提醒

1. 租期到了别"装消失",继续住就得继续交钱!
本案最核心的教训是:租期满了(比如合同写到7月14日),如果你没搬走还继续住,房东也没反对,这就不算"白住",而是自动变成"不定期租赁"。就像本案中,刘某从2024年7月租期满后一直住到2025年3月,法院认定她仍要交5个月租金(6500元)。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就两清",这是大错特错!法律上,只要房子还在你手里,你就得付钱。
→ 你该怎么做:

2. 房东要钱必须"算准账",证据不全可能少拿钱!
原告徐某最初要6900元,但法院只支持了6500元。为什么?因为租期满后刘某实际住了8个月(2024.7.14-2025.3),但徐某只能证明欠5个月租金(6500元)。关键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这些成了法院判案的"铁证"。
→ 你该怎么做(房东必看):

3. 遇到纠纷别拖,越早处理损失越小!
刘某从2024年7月欠租,拖到2025年3月才跑路,结果欠款滚到6500元,还赔了850元诉讼费+公告费。而徐某一发现人跑了立刻起诉,3个月内就拿回了钱。很多租客觉得"拖着就没事",其实只会让债务像雪球越滚越大。
→ 你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签租房合同时,务必加上一句"租期满后如不搬离,按原租金标准继续计算费用"。这样就算对方耍赖,你也能像本案原告一样稳稳拿回血汗钱。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永远站在准备充分的人这边!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分析,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