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双方都有责任法院判决过错方承担70%赔偿-渑池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1221民初24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与被告温某系妯娌关系,两家同居渑池县。2025年6月17日晚上10时许,被告温某的丈夫因故谩骂购买原告赵某同一宅院房屋之人,原告赵某与被告温某的丈夫发生口角,后被告温某也参与了口角,期间原、被告双方发生撕扯,两人撕扯过程中,被告温某致原告的头面部、颈部等多处损伤。
原告赵某受伤后,当晚即到渑池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1、头面颈部皮肤划伤;2、心律不齐、房室传导阻滞,治疗5天后出院,期间支付医疗费1112.48元。原告赵某住院期间,医嘱"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休息2周,不适随诊。
事故发生后,渑池县公安局城关某收到报案后,分别传询原、被告和有关证人,该治安纠纷在该所的主持调解下,原告赵某与被告温某于2025年7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一、双方针对发生肢体冲突一事不再互相追究,后续双方因此产生的伤情费用或物品损坏等情况,均可自行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事端或打击报复处理......"。
经法院审核,原告赵某因身体受伤造成的损失如下:1、医疗费1112.48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3、营养费100元;4、交通费100元;5、误工费2052元;6、护理费540元。以上共计4154.48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温某赔偿原告赵某2908.14元(即总损失4154.48元的70%),驳回原告赵某关于精神损失费和疤痕修复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赵某负担40元,被告温某负担35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即使你受了伤,如果自己也有错,也得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很多老百姓以为"谁受伤谁有理",但实际上法律讲究的是"谁有过错谁担责"。在这个案子中,赵某和温某是妯娌,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最后演变成互相撕打。赵某脸上、脖子上受了伤,花了4000多元医药费,她要求对方赔偿14000元。但法院只判对方赔2900多元,为什么呢?
关键点在于:双方都有错!
法院查明,赵某是"主动挑起事端"的一方,和温某"互殴"。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打人者的责任。就像两个人在马路上撞车,如果双方都违反了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会让一方全赔。
具体到这个案子:
- 温某动手打人,造成赵某受伤,应该赔偿
- 但赵某先挑起争端,还和对方互打,自己也有30%的责任
- 所以法院让温某只赔70%,赵某自己承担30%的损失
给大家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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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动手! 有矛盾先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派出所调解,动手只会让事情更糟。记住: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平手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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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很关键: 如果真被打伤了,一定要:
- 立即报警,让警察做笔录
- 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治疗,保留所有医疗单据
- 找目击证人作证
- 不要在没搞清楚情况前随便签"互不追究"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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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要谨慎: 本案中两人在派出所签了"不再互相追究"的协议,但特别注明"后续伤情费用可另行起诉"。这很聪明!签调解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写清楚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可以再告,别稀里糊涂把索赔权利都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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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要合理: 赵某要14000元,但法院只支持4000多元。医疗费要凭发票,误工费要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不能狮子大开口。法院只会支持"合理必要"的费用,像本案中3000元精神损失费、3800元疤痕修复费,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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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更要冷静: 本案是妯娌打架,本来就是一家人。法院判决也体现了"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则。亲戚朋友间的小摩擦,退一步海阔天空,真闹到法院,花了时间精力不说,亲情也伤了,实在不值得。
最后提醒大家:遇到纠纷,先冷静,再沟通,必要时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千万别用拳头解决问题。法律保护的是有理有据的人,不是有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