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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骗银行贷款合同无效 - 宁乡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宁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1202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2日,湖南某环有限公司与罗某签订了《宁乡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罗某购买湖南某环有限公司开发的宁乡市某房屋,总价113万多元,其中首付款46万多元,剩余67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同日,罗某与中国工商银行宁乡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用该房屋作抵押贷款67万元。2014年12月17日,房屋登记在罗某名下。

2018年8月26日,双方另签了一份《备忘录》,明确写明:湖南某环有限公司是以罗某名义买房,全部房款和税费都由湖南某环有限公司支付,罗某只是"挂名",不实际出资、不占有房屋,湖南某环有限公司才是真正的房主;未来湖南某环有限公司要求过户时,罗某必须配合。

从2015年4月起,每月房贷还款都是湖南某环有限公司直接打到罗某的银行账户。后来湖南某环有限公司要求罗某把房子过户回公司或指定人名下,但罗某拒绝配合。

法院判决:

  1. 确认湖南某环有限公司和罗某签的《宁乡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 罗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把房子还给湖南某环有限公司,并配合办注销房产证手续。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借名买房骗贷款,坑人坑己别碰!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缺钱,忽悠罗某当"影子买家",用她的名字去银行贷款,实际钱全由开发商出。表面看签了合同、办了房产证,但双方心里都清楚——这根本不是真买房!法院一眼看穿:合同是假的,目的是骗银行贷款,所以直接判无效。

为什么合同会无效?关键就三点:

  1. "假合同"躲不过法律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双方故意装作"我要买房,你要卖房",其实心里想的全是"借你名字骗贷款",这种"假戏"签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就像你找朋友假装结婚骗彩礼,民政局肯定不认!

  2. 备忘录成了"自爆证据"
    开发商以为签个《备忘录》能保障自己,结果这份"我们只是走个形式"的纸,反而成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铁证。挂名人以为只是"帮个忙",却不知自己已背上债务风险——万一开发商断供,银行照样会找你追债!

  3. 违法目的注定了结局
    开发商想用这招快速搞到银行贷款,但银行放贷的前提是"真实交易"。这种操作既坑银行(坏账风险),也坑挂名人(征信可能受影响),法院当然要叫停。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最后提醒:
借名买房就像走钢丝,开发商资金链一断,挂名人第一个摔下悬崖。2025年新规已明确:因借名导致合同无效的,挂名人可能连"补偿款"都拿不到!真缺钱周转,找银行谈延期、找亲友周转,也比赌上征信和房产强。

本文依据真实判例改编,重点提示法律风险。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分析,切勿自行套用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