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需承担剩余损失50%-宁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1267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2月2日15时28分,吴某乙驾驶小型轿车在宁乡市回龙铺镇沿河村十字路口,与易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导致吴某乙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吴某乙和易某负同等责任。易某的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未买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已在交强险内赔偿18.2万元。易某已向吴某乙家属支付11万元。吴某乙母亲谭某需赡养(有3个子女)。法院核算总损失:死亡赔偿金1024860元、丧葬费49831.5元、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4375元,合计1182066.5元。交强险已赔18万元,剩余损失1002066.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易某赔偿剩余损失的50%(501033.25元),扣除已付的11万元,还需支付391033.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3个关键提醒
1. 责任比例直接决定赔多少钱
本案交警定“同等责任”,法院就按50%判赔。重点提醒:
- 别轻信“私了”口头承诺!必须等交警出具书面责任认定书(像本案的“第4301824****017号”),这是赔钱的核心依据。
- 如果对方耍赖不认责,立即保存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联系方式,这些在法庭上比嘴皮子管用。
2. 交强险是“保底钱”,但不够赔得自己掏
- 本案交强险赔了18.2万元(死亡伤残限额内最高赔18万),但总损失超118万,缺口要肇事方个人补。
- 血泪教训:
→ 如果对方只买交强险(像易某没买商业险),你可能拿不到全额赔偿!
→ 自己车上有“驾乘人员意外险”或“座位险”,关键时刻能救命(本案死者没买,家属只能硬扛)。
3. 算清损失再签字,别被“已赔完”忽悠
- 本案法院仔细核了5项损失: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收入×20年)、丧葬费、家属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老人赡养费。重点提醒:
→ 如果对方说“赔11万了事”(像易某已付的11万),先问清是否包含交强险部分!本案交强险赔了18万,易某个人只需赔剩余部分的50%。
→ 别急着签调解书!让保险公司或律师帮你算总账(像本案总损失118万,扣除交强险后剩余部分才按责任分摊)。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后,3步不能错:
① 立即报警等交警定责(别挪车!);
② 向保险公司要书面赔偿方案(口头承诺无效);
③ 损失超交强险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责任比例差10%,可能少赔好几万!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具体问题请以当地交警和法院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