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质保金需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长葛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长葛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931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6日,河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吉林省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供应10kV箱式变电站28台,用于中广核定远县项目,总价6968362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7日内付10%预付款,设备到货2个月内付40%到货款,通电运行3个月内付40%运行款,质保金10%在通电验收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2023年12月20日,因项目设计变更,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将供货数量增至30台,总价变更为7073974元。
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30日,某甲公司依约交付全部设备,并于2024年1月25日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截至2024年5月27日,某乙公司累计支付6366576.6元,剩余707397.4元质保金未付。质保期满后,某乙公司仍拒绝支付欠款。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某甲公司质保金707397.4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自2025年7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1.4倍计算至付清日);驳回某甲公司关于保函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关键教训:质保金不是“免付金”,拖欠必付利息!
本案核心在于:质保期满后,买方若无正当理由拖欠质保金,不仅需全额支付欠款,还要额外承担高额逾期利息(LPR的1.4倍)。法院明确支持了卖方的利息主张,但驳回了非必要的保函费用。许多企业误以为“质保金可以拖一拖”,结果反被追加利息,甚至倒贴诉讼费。

遇到类似货款拖欠,您该这样做:

  1. 合同条款要写“死”

    • 重点写清质保金支付时间(例如:“货到现场18个月”比“验收后”更明确,避免买方以“未验收”拖延)。
    • 明确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如“按LPR的1.4倍”),别只写“赔偿损失”——法院可能因标准模糊不支持高息。
  2. 证据必须“全链条”保存

    • 本案胜诉关键:供货合同+变更协议+发货清单+发票+付款记录,环环相扣
    • 特别提醒:
      ✓ 设备交付后,让对方签收带日期的发货单(本案中发货清单成为核心证据);
      ✓ 开票后保留发票送达记录(微信/邮件截图均可),避免对方扯皮“没收到票”。
  3. 催款要“留痕”,别干等

    • 拖欠初期,书面催款(微信、邮件、函件均可),注明“已超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请X日内付清”。
    • 本案中某甲公司及时起诉,法院从2025年7月31日(质保期满次日)起算利息。拖延越久,利息越滚越多
  4. 别犯两个致命错误

    • 不开发票等付款:合同约定“票到付款”,但卖方必须先开票!本案某甲公司按时开票,才锁定买方违约责任。
    • 乱花保函费:原告主张保函费被驳回,因法院认为“非必要支出”。起诉前先咨询律师:若欠款金额小,保全可能得不偿失。
  5. 对方“玩失踪”?别慌!
    本案被告拒不到庭,但法院缺席判决其败诉。记住:

    • 只要证据充分,对方不答辩反而加速胜诉;
    • 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能大幅提升回款率。

最后提醒:质保金纠纷高发于光伏、工程类项目,因建设周期长、验收环节多。别等18个月后才催款! 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务必书面提醒付款。一旦拖欠超30天,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利息按LPR的1.4倍计算,拖半年就多出上万元,何必为对方“省钱”?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已做匿名处理。法律细节因案而异,具体问题请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