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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明确,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扣减非医保用药-襄城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6 襄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25民初54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14日13时许,王某驾驶XXX号轻型货车行驶至襄城县库庄镇西库村路段与常某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常某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襄城县公安某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第20241214-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常某甲无责任。另查明,XXX号轻型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平顶山某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有商业三责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发生当日,常某甲被送往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出院诊断为:1.左足部多发开放损伤;2.右足第1、2、3、4跖骨骨折;3.右足内、中、外揳骨粉碎性骨折并跖附关节脱位;4.右足第1趾骨远节趾骨骨折;5.右足第5趾骨中节、远节骨折;6.右侧胫骨远端骨折;7.右足背部皮肤撕脱伤;8.右足背血管、肌腱、神经损伤;9.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10.右腹股沟区皮肤伤口感染;11.右足背及右足小趾皮肤坏死。于2025年4月11日出院,实际住院118天,花费医疗费62977.2元。

经常某甲申请,受法院委托,2025年10月11日许昌重信司法鉴定所对常某甲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并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许昌重信司鉴所[2025]临鉴字第4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常某甲右胫骨远端骨骺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右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鉴定为十级伤残。常某甲支付鉴定费700元。常某甲于2025年10月11日在许昌市某医院支付检查费217.7元。

判决结果:

  1. 中国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赔偿常某甲135576.29元;
  2. 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赔偿常某甲53237.2元;
  3. 驳回常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必须严格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随意扣减医疗费,也不能仅以"住院时间长"就认定为"挂床"而拒绝赔偿合理费用。

如果您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记住这5点关键处理方法:

1.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责任认定"证据

本案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王某负全责,这是后续索赔的"黄金证据"。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小事故"私了"方便,但如果没有书面责任认定,后续索赔会非常被动。提醒: 即使对方答应赔钱,也要坚持让交警出具正式责任认定书,这是保险理赔和诉讼的必备材料。

2. 医疗费别被"非医保用药"吓退

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要求"扣减10%非医保用药",但法院完全没支持。很多当事人一听"医保不报销"就放弃索赔,其实这是误区!记住:

3. 住院天数要"有理有据"防质疑

本案中,保险公司质疑常某甲"挂床"(住院118天含春节假期),但法院仍认可了全部天数。关键在于:

4. 鉴定费、检查费必须"留好凭证"

常某甲支付的700元鉴定费+217.7元检查费,法院全部判保险公司赔。但现实中很多人:

5. 赔偿顺序不能乱: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

本案赔偿流程很典型:

  1. 交强险先赔20万(本案赔了医疗费1.8万+伤残11.5万+车损2000元);
  2. 超出部分商业险赔(本案医疗费超1.8万的部分5.3万由商业险赔);
  3. 诉讼费、鉴定费由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本案2069.8元由王某和平顶山某有限公司付)。
    重要提示: 不要听信保险公司"我们直接全赔"的承诺!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分开赔付的,自己先搞清金额,避免被忽悠少赔。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索赔看似复杂,但只要抓住"责任认定+合理医疗+顺序赔付"三个核心,普通人也能维护权益。如果保险公司提出"扣非医保""不认住院天数"等要求,别慌张——本案已明确:法院更看重实际治疗需要。保留好所有票据和医嘱,必要时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到应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