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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要还清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 华容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长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3民初28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长沙某蔬菜经营部系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长期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某物流园某区某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业务,经营者为李某甲。2020年7月起,被告李某通过微信与原告建立蔬菜采购关系,原告通过被告微信发送的订单为被告送货上门,被告结算货款给原告。2022年8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货款。原告通过“某买家通”系统及微信对账持续向被告主张债权。2023年5月24日,原告的“某买家通”显示被告于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累计欠原告265029元,原告将对账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了被告。原、被告于当日经过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共计拖欠原告货款265029元。被告在欠条上承诺:上述欠款本人将于2023年11月1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未付清的,自逾期之日起由本人以未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违约金。同时,债权人为追讨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本人承担。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2023年7月30日,被告向原告微信转账20000元,原告收款后,向被告发送了一份对账单,表明被告尚欠245029元;2023年8月22日,被告向原告微信转账20000元,原告收款后,向被告发送了一份对账单,表明被告尚欠225029元;2023年9月19日,被告向原告微信转账20000元,原告收款后,向被告发送了一份对账单,表明被告尚欠205029元;2023年10月10日,被告向原告微信转账15000元,原告收款后,向被告发送了一份对账单,表明被告尚欠190029元;2023年11月27日,被告向原告微信转账12000元,原告收款后,向被告发送了一份对账单,表明被告尚欠178029元,被告均未提出异议。此后原告催讨剩余178029元欠款未果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李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某蔬菜经营部支付178029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2%算到还清为止),同时支付律师费15000元;但原告其他要求(比如更高的利息或额外费用)没被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欠钱不还?光本金不够,还得付利息和对方打官司花的律师费!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关键在两点:

  1. 有白纸黑字的欠条:被告自己写了欠条,答应2023年11月15日前还钱,还写清楚了“超期要付4倍LPR利息”和“律师费我来出”。这就等于他自己画了道红线,法院当然按他承诺的来判。
  2. 证据链完整:从微信下单、送货记录、系统对账到每次还款后更新的欠款金额,原告都留着证据。被告每次收钱后都没反对,相当于默认了欠款数。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货款被拖欠的情况,别干等对方“资金周转”!照着下面三步走,能大大增加胜算:

记住:做生意讲诚信,但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从今天起,每笔交易都像存钱一样存证据——手机截个图、欠条签个名,关键时刻能省大钱!(提示: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