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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索赔将丧失违约金请求权-汤阴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汤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3民初15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月29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甲公司为发包人,某乙公司为承包人,合同约定8#楼的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某乙公司将8#楼工程交由吕某实际施工。2020年1月13日,吕某向某甲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施工,否则预借工程款按月息1.5%计息。8#楼实际于2021年7月9日才通过五方验收合格。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某乙公司和吕某支付违约金556000元及相关损失,以及预借工程款的利息33845.82元。某乙公司和吕某辩称工程逾期主要是因为大气污染管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某甲公司分包工程延误等原因造成,某甲公司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吕某需支付某甲公司预借工程款利息33298.82元;驳回某甲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556000元及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问题一:为什么开发商要不回55万多的违约金?

很多开发商遇到工程延期都会很生气,觉得施工方应该赔钱。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同里约定的索赔程序不是摆设,不按规矩来就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

合同中明确规定:发包人(开发商)知道工程逾期后,必须在28天内向施工方提出索赔意向书,否则就丧失索赔权利。本案中,8号楼2021年7月9日才验收合格,但某甲公司一直没按合同要求发索赔通知,直到2023年才第一次起诉,2025年又重新起诉。法院认为,虽然诉讼时效没问题(没超过3年),但因为没在28天内发索赔通知,所以丧失了要违约金的权利。

关键问题二:为什么还能要到3万多利息?

这里有个重要区别:吕某2020年1月13日写的《承诺书》是额外的约定,不属于主合同范围。承诺书里说"保证2020年7月30日完工,否则预借工程款按1.5%月息计息"。结果8号楼2021年7月才完工,明显没兑现承诺,所以法院支持了这部分利息。

给您的实用建议:

  1. 合同不是签完就收起来! 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索赔程序"条款,特别是关于索赔时限的规定。很多工程合同都要求28天内提出索赔,过期作废。

  2. 发现问题马上行动! 一旦发现工程延期、质量问题等,不要光打电话、发微信抱怨,必须按合同约定方式正式发索赔通知(一般是书面形式,通过监理转交)。保留好所有发送凭证!

  3. 特别承诺要单独处理! 如果施工方私下给你写承诺书、保证书,一定要和主合同区分开。这类额外承诺通常不受主合同索赔程序限制,但一定要保存好原件。

  4. 别被"不可抗力"挡了道! 本案中确实有环保管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但施工方必须主动申请工期顺延并获得书面批准。如果你是施工方,遇到停工情况要立即办手续;如果你是开发商,要核实对方是否真的按程序申请了顺延。

  5. 别拖到房子盖好了才想起来索赔! 很多开发商觉得"等工程结束再算总账",结果错过了索赔时限。工程过程中发现违约行为就要及时处理,拖得越久越被动。

特别提醒: 工程纠纷中,"我口头提过""群里说过"往往不算数!法院只认合同约定的正式索赔程序。签合同时最好请专业律师帮你把关索赔条款,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别等到损失扩大了才后悔。

记住:在建设工程领域,"懂法律比懂施工更重要"。按照合同规矩办事,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