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撞人全责必须赔钱,但医疗费没发票不给报-兰考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兰考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25民初70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1日08时00分,崔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兰考县谷营镇马寨村至谷营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兰考县谷营镇马寨村至谷营道路张庄村路口处,将路东行人杨某撞倒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4月19日,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3-348号,认定崔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兰考县中心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头部的损伤;2.胸部损伤;3.腹部损伤;4.腰部损伤;5.下肢损伤;6.小腿撕脱伤;7.足部损伤。于2024年5月1日出院,共计住院20天,医嘱陪护一人,花费医疗费13532.33元。崔某家人向医院及杨某方家人支付款项14032.32元。此外,杨某提交的兰考县谷营镇某寨村卫生室于2024年8月17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内容为:“杨某在我诊所换药治疗,共计次数56次,每次换药费用45元,共计治疗费2520元整。情况属实,特此证明。”但杨某未提交相应处方及医疗费票据。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某将崔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5517.02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崔某需要再赔杨某4975.61元(这钱已经扣掉了之前垫付的14032.32元),但杨某要的其他钱,比如2520元的换药费,法院一分没给支持,直接驳回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了人,全责方必须赔钱,但赔多少得讲证据!很多人以为“我受伤了,对方就得全包”,其实不是这样。法院认的是真凭实据,不是光靠嘴说。给大家划几个重点,以后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就能少踩坑:

第一,事故责任认准交警的“红头文件”,别私下扯皮。
案子中,交警明确认定崔某全责,杨某没责任,法院直接采信了。这说明啥?发生非机动车事故(比如电动车撞人),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开《事故认定书》,这东西就是“铁证据”。千万别听对方说“咱私了”,万一事后扯皮,你连个凭据都没有。记住:认定书拿到手,责任就定死了,对方想抵赖也难。

第二,赔钱项目要“有图有真相”,光有证明不行。
杨某要了2520元的换药费,只拿了个卫生室开的“证明”,没发票、没处方,法院直接说“不给报”。为啥?因为医疗费必须拿正规票据,就像你去药店买药得要小票一样。其他项目也一样:

第三,对方垫的钱要“算清楚账”,别稀里糊涂。
崔某家人垫了14032.32元,法院直接从总赔偿里扣掉了。这提醒大家:如果对方主动付医药费,一定要保留转账记录、收条,写明“垫付事故赔偿款”。千万别口头说“钱我给了”,事后对方赖账,你连证据都找不到。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么做:

  1. 马上报警:非机动车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必须让交警到场定责,拿到《事故认定书》。
  2. 保存所有单据:治疗时让医院开正规发票、病历、费用清单;小诊所换药?先问清楚能不能开发票,别等要钱时抓瞎。
  3. 别信“私了”口头承诺:对方说“我全赔”,也得写个书面协议,注明垫付金额,双方签字。
  4. 协商不成赶紧起诉:像杨某这样,对方拖着不赔,就直接去法院告。起诉费不高(这个案子才200多块),但能逼对方认账。

最后唠一句:非机动车事故不是“小事”,全责方躲不掉赔偿,但受害者也得讲证据。记住“有票才能报,无证难要钱”,该留的证据一样别漏,你的权益法院才保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