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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明确放弃的财产再主张难获支持-周口律师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周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5)豫1602民初46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宋某和冷某1980年10月份结婚,婚后生有二男一女,长子宋某乙,次子宋某丙,长女宋某丁。宋某于2007年向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2007年7月30日的庭审笔录显示:法院问宋某,婚后有共同财产没有?宋某回答:"都给孩子了,我不要了。"2007年8月6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离婚后,宋某长期不在某丁双阁村家中居住生活。

宋某提供一份宋某丙的证明,称宋某和冷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得责任田六亩,有两处宅基地和房屋。其中一处五间一层带院落的房屋归长子宋某乙所有。2015年12月,因郑某修建,宋某乙所有的这处房屋被拆迁,政府补偿置换房屋6间和补偿款284278元,现由冷某占有。

宋某还提供了一份补偿估价分户报告单,显示房屋坐落东新区许湾乡双阁村,户名为宋某。案涉某丁双阁村北组010号房屋拆迁后安置的房屋为二层楼房带院落,现由宋某和冷某的二儿子宋某丙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1元由宋某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离婚时已经亲口说"都给孩子了,我不要了"的财产,离婚多年后再想拿回来,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为什么宋某的请求会被驳回?主要有三点原因:

  1. 自己打自己脸:宋某在2007年离婚诉讼中亲口说"婚后共同财产都给孩子了,我不要了",现在又说拆迁房屋和补偿款是自己的,这就像昨天说"这苹果我不要了",今天又跑回来说"那个苹果是我的",法院当然不会认可。

  2. 证据不足:宋某提供的证据反而证明房子已经分给儿子了,和他现在说房子是自己的说法矛盾。就像你说钱包丢了,却拿不出丢钱包的证据,还拿出别人拿着钱包的照片,法院很难相信你。

  3. 拆迁补偿与他无关:房子拆迁时宋某已经离婚多年,长期不在村里居住,拆迁补偿是针对实际居住人和房屋权利人的,不是针对多年前离家的人。

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几点实在建议:

  1. 离婚时说话要三思:在法院说"我不要了"不是随便说说,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像签合同一样,一旦说出口就很难反悔。建议在离婚财产分割前,先想清楚哪些是自己真正需要的,哪些可以放手。

  2. 保留重要证据: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时被逼迫说不要),一定要保存录音、短信、证人证言等证据。但普通情况下,法院更相信庭审笔录这种官方记录。

  3. 拆迁前早做安排:农村房屋拆迁涉及重大利益,如果婚姻关系不稳,最好在拆迁前明确房屋归属,可以签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4. 不要盲目起诉:像宋某这样时隔十几年再主张权利,胜诉可能性极低,反而要自己承担几千元诉讼费。如果真有疑问,先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可行性,别让"想当然"害了自己。

记住:法律不保护"后悔药"。离婚财产分割是人生大事,表态前务必想清楚,说出口的话就像泼出去的水,很难再收回来。遇到类似问题,与其事后折腾,不如事前做好规划,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