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也能要回货款?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平顶山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民终27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店从2021年开始给某公司供应阀门、管、线等材料,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全程通过微信订货、报价、对账和催款。某店提交了2021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货物清单(显示有张某、张某、闫某等人的签字),这些货款某公司已经结清,仅用来证明交易习惯。本次起诉的是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的货款,某店提供了这段时间的货物清单(同样有张某、张某、闫某等人的签字),并通过微信发给了某公司。某公司通过转账或刷卡分5次支付了45000元:2022年6月19日付10000元、7月1日付10000元、7月14日付5000元、8月11日付10000元,2023年3月17日又用信用卡付了10000元(打到某店员工王某乙名下的卫东区某金水暖建材部,某店认可这是本案货款)。某店算出总货款是94375.7元,扣除已付的45000元,还欠49375元,但法院发现其中一笔算错了200元,所以实际欠款是49175元。
微信聊天记录还显示:2022年6月10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通过微信下订单,某店发了清单,闫某回复"赶紧配吧,我在这等着呢";6月16日,某店发了14张清单(含6月10日的货),总金额21689.4元,闫某说"今下午让会计转,转不了明天给你";6月25日又订货,6月29日某店发清单(8117元+4872元),闫某没反对;7月14日某店发9998.7元清单并说"今天刷卡5000";7月21日催款时,某店汇总18张清单(含6月10日、29日、7月13日的货),算出欠款54437.7元,闫某没质疑,只说"我给财务说过了,尽快安排";8月9日又订货,10日某店发8330.5元清单,闫某仍没反对。后来某公司一直没付清欠款,某店就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判某公司支付49175元货款和利息(从2025年4月3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二审法院驳回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小老板做生意图省事,不签合同只靠微信下单,结果对方赖账时慌了神。法院为啥判某店赢?核心就一点:微信聊天记录+交易习惯能当"铁证",没合同也能要回钱!
关键经验总结:
-
聊天记录就是"电子合同"
很多人以为"没白纸黑字就不算数",大错特错!本案中,某店保存了所有微信记录:对方下订单、确认清单、承诺付款的内容清清楚楚。比如闫某说"钱都给你安排,不会耽误",还让财务转账,这些话直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提醒你:- 聊天时让对方明确说"收到货""欠多少钱""什么时候付",别只发表情包;
- 每次交易后汇总金额发给对方,像本案中某店发"总计54437.7元",对方没反对就等于默认;
- 千万别删记录!手机备份+电脑存档双保险。
-
签字人身份不用你操心
某公司狡辩"清单是张某签的,他又不是我员工",但法院看的是长期交易习惯:2021年张某等人签的单,某公司照常付款;2022年还继续用这些人收货,等于默认他们是自己人。普通人注意:- 如果对方员工长期收货付款,哪怕没盖公章,你也算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交易时多问一句"这单是给贵公司用的吧?",把对方承认的聊天留好。
-
抬头不一致?别慌!
某店清单写"华龙某",但收款用的是"卫东区某店",某公司咬定"债权人不对"。法院却说:2021年就这么操作,你当时没意见,现在不能反悔!小生意人牢记:- 个体户用不同店铺名交易很正常(比如王某乙同时经营几个店),只要钱实际付给你,就不影响权利;
- 如果对方质疑,立刻补个说明:"此前货款由卫东区某店统一结算",微信发给他确认。
遇到欠款,三步自救指南:
✅ 第一步:立刻固定证据
- 微信记录全导出(带时间戳的截图,别只存手机);
- 找出所有付款凭证(转账备注写"货款");
- 对方员工签字的单据拍高清照,注明"某公司收货用"。
✅ 第二步:正式催款留痕迹
别光打电话!用微信文字发:"截至X月X日,贵公司尚欠货款XX元(附明细表),请3日内确认,否则将依法维权"。对方不回复也等于默认,比口头催款强百倍!
✅ 第三步:别拖,越早起诉越有利
本案某店2023年3月后就没收到款,2025年4月就起诉了。拖久了可能错过3年诉讼时效,微信记录也可能过期失效。记住:小额纠纷走诉讼很高效,法院支持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比天天堵门要账合法又省心。
最后提醒:生意往来中,微信就是你的"合同本"。每单结束后说句"以本次聊天记录为准",关键时刻比一纸合同更管用!如果对方赖账,带着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90%的欠款都能追回来——毕竟,法院只认事实,不认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