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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完成验收后房主不能随便不给工程款-吉水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吉水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有包工头或小老板问我:“活儿干完了,房主却赖账不给钱,我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发生在咱们江西吉水,特别典型——房主以“施工有问题”为借口拖欠工程款,结果法院照样判他全额支付。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看完这篇文章就明白该怎么做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2民初172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粘贴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人名):
2022年,被告彭某因自建房屋需要,聘请原告李某为其自建房施工。原告李某按约定完成施工后,被告彭某支付部分费用后尚欠原告李某施工费3.5万元。2024年2月4日,被告彭某通过微信向原告李某转账5000元,并说明“还欠你3万今年还清给你”。2025年1月20日,经原告李某多次微信催告付款,被告彭某答复“你今天来乡下先给点钱你”。次日,原告李某通过电话与被告彭某联系,询问欠款3万元为何仅支付1.5万元,被告彭某未否认仅支付1.5万元,并以“你不要问我”“他说你做的不对”“你和我老婆说,不要和我说”等理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告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被告彭某妻子朱某于2023年12月24日在九江某行办理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储蓄存单。2025年1月19日,朱某将该存单10万元取出后,续存6.5万元。庭审中,朱某认可未付清余款1.5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彭某在3天内付清李某1.5万元工程款,还要从2025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利息,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551元也由彭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完工验收后,房主不能拿“莫须有”的理由赖账!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房子干完了,房主自己验收住进去了,就不能再编理由不给钱!

最后提醒:房主们也别学彭某,以为“住进去再扯皮”能赖账。法院最烦这种没证据还瞎扯的——你真觉得施工有问题,验收时就说啊!等住舒服了再反悔?门儿都没有!
要是你正被拖欠工程款,别慌,按我说的留好证据、及时行动。钱是你的血汗,法律永远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人名、机构名已按规范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