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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休养期一年法院只认150天-会昌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会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33民初340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6日7时35分,蔡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右水乡菜市场旁路段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蔡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在会昌县某医院住院39天(诊断为足软组织疾患),后因伤情未愈又在会昌县某医院住院23天(诊断包括下肢静脉曲张溃疡、静脉血栓等),两次共住院62天,花费医疗费28244元。出院医嘱要求"休养1年,避免下肢负重"。蔡某的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赣州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险,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医疗费。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赣州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张某43592元(总损失61592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5元由蔡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注意什么?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三个普通人容易踩的"大坑"。张某原本索赔7.7万元,最后只拿到4.3万元,关键就在这些细节里。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

第一个坑:休养期不能"随便开"
张某出院时医生写了"休养1年",他因此主张428天(约1年2个月)的误工费。但法院只认了150天!为什么?

第二个坑:医疗费票据不全等于白花
张某主张医疗费28257元,但法院只认了28244元。少了的13元?是因为:

第三个坑:电动车维修费凭空消失
张某修车花了298元,有发票却差点没赔到!保险公司质疑:"发票没写车牌号,也没维修清单"。

最后提醒一句
本案蔡某作为肇事司机全程"玩消失"(未出庭),结果败诉后还要自己掏865元诉讼费。如果你是肇事方: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伤得重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钱"。记住:伤后30天内完成三件事——固定交警责任认定书、攒齐每一张医疗票据、拍好每一张维修照片,才能避免"流血又流泪"。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如遇事故,建议保存证据后立即咨询当地交警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