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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无遗产保证人仍需在最高额内还款-上栗律师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上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322民初218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4日,借款人刘某生(已去世)以购货运配件为资金用途,以其综合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原告江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与原告签订了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合同号为68270)。同日,被告黄某连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为18065),表示自愿为刘某生在融资期间内(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最高融资限额为60000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额度50000元,循环期限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3日;借款利率年利率6.6%,逾期罚息加收50%即9.9%;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2023年12月14日,原告向刘某生账户发放贷款50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24年12月12日。截至2024年8月20日,刘某生尚欠本金50000元,利息2175.62元,共计52175.62元。
另查明,借款人刘某生于2024年1月4日死亡,户籍被注销。原告确认刘某生无遗产,其继承人未继承任何遗产。刘某生死亡后,原告多次到黄某连家中上门催收未果,并为调查遗产等支出法律服务费2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解除原告与刘某生签订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
  2. 黄某连在10日内向江西某银行清偿借款本息52175.62元(但总额不超过60000元的最高限额);
  3. 黄某连承担法律服务费2000元;
  4.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1177元由黄某连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借款人死了,而且没留下一分钱遗产,保证人照样得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内替他还钱! 很多人以为“人死了债就没了”,但法律上不是这样。保证合同是独立的,就像你签了“担保协议”,就得负责到底——哪怕借款人去世、没遗产,甚至你和他还是夫妻(本案中黄某连是刘某生配偶),你也得按合同还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最高额6万连带保证”,银行催收也留了证据,完全合法。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担保不是“走个过场”,是真要砸钱的责任!签合同前,花50元找个律师看一眼——省得日后赔上几万。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合同怎么写”和“证据留没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