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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法院认定无效需返还 - 进贤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进贤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24民初296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子与杨某明于2010年4月22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后吴某欢与杨某明相识,双方经过交往后便保持婚外情关系并有婚外性行为。2023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杨某明在未经李某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吴某欢转账共计189566.71元,期间吴某欢亦向杨某明转账共计72000元,双方转账差额为117566.71元。

法院判决:1. 确认杨某明与吴某欢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 吴某欢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子返还117566.71元及利息(利息以117566.71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至还清之日);3. 驳回李某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的是一件很常见的糟心事:丈夫瞒着妻子,偷偷把家里的钱转给婚外情人,原配发现后起诉要钱。法院为什么判"小三"必须还钱?关键就两点:

第一,婚内赠与"小三"的钱,法律不保护!
法院明确说了:夫妻结婚后,家里的钱是两个人共有的,丈夫不能自己做主送给别人。特别是这种给"小三"的钱,既违反了"夫妻要互相忠诚"的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德(比如聊天记录里吴某欢主动要求杨某明离婚、承认发生关系等证据)。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所以杨某明转给吴某欢的11万多,等于白送,必须还回来!

第二,"投资失败""共同理财"这种借口,法院不认账!
吴某欢说自己和杨某明是"一起炒期货",钱是投资款不是赠与。但法院查了:她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是事后补的,证人"玲玲"根本不清楚情况),而杨某明当庭否认(说自己十几年炒期货,不可能让外人操作)。最后法院认定:吴某欢举证失败,得自己承担后果。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点:

  1. 证据要抓"现行":发现配偶转移财产,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明细)、亲密聊天记录、见面视频等。特别注意:

    • 聊天记录要保留原始手机,别只截图(否则对方可能说"你P图了");
    • 像本案中"半夜发生关系"这类细节的录音,就是铁证!
  2. 别等离婚再行动:很多人以为必须先离婚才能要钱,大错特错!本案李某子没离婚就起诉,法院照样支持。法律规定:配偶擅自送钱给"小三",原配可以直接告第三者要回来,不用非得办离婚手续。

  3. "小三"还钱有讲究

    • 能要回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比如丈夫转10万,妻子能要回5万);
    • 但像本案中丈夫转18万、"小三"已还7万,法院只判还差额11万;
    • 利息通常从你正式起诉那天起算(本案从2025年4月29日),别指望从转账那天就开始算。
  4. 别做两件傻事

    • ❌ 别自己上门闹事(像吴某欢去李某子家楼下纠缠,反而可能被反告骚扰);
    • ❌ 别轻信"这是投资款"的借口(一定要查清楚资金用途,像炒期货必须有交易记录、合同等硬证据)。

最后提醒:法律保护婚姻,但不保护"明知对方已婚还插足"的行为。如果你是原配,发现类似情况别忍气吞声,收集好证据直接去法院立案;如果你是"小三",趁早收手,否则不仅钱要不回来,还可能倒贴诉讼费(本案吴某欢要承担2700多元案件受理费)。遇到这种事,走法律途径才是正解,千万别用私力报复,否则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