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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完成后对方以播放量不足为由拒付报酬,法院判支付全款-永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永顺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27民初155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赵某与被告谢某曾是同事关系,双方达成视频拍摄服务合作协议。2023年12月11日,双方确认视频拍摄成片价格为人民币301元/条。2023年12月12日,被告组织群聊并确定了项目流程。原告依照约定,于2023年12月24日完成了所需素材的拍摄,并随后完成了成片的制作与交付。2024年1月9日,被告确认视频完成验收,总计完成视频100条,按照价格301元计算,总计费用30100元。另外,还有12月份684元的剪辑费用尾款,共计30784元。被告谢某承诺尽量在2024年2月(农历年前)结清欠款。被告谢某后将二人所剪辑的视频发送给第三方公司,约定每条401元/条,该公司给谢某先前支付30%预付款共计53148元。被告谢某表示,因视频播放量未达到2000条,后续70%尾款该公司未支付(是否支付双方均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不详)。同时表示,因原告剪辑的视频不合格,谢某又另请他人重新制作该视频,花费22000元左右。2023年12月11日,被告谢某通过微信给原告赵某支付款项684元,并标注为视频剪辑尾款。原、被告之间的交流均通过微信聊天,关于产品不合格如何处理没有约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谢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王某、赵某各15050元视频剪辑款,合计301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做视频剪辑、设计、文案的朋友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对方做完活儿不给钱,理由千奇百怪:"视频播放量不够"、"客户不满意"、"效果不好"……但法院为啥还是判对方必须付钱?我来给你说清楚,顺便教你怎么避免掉进这个坑。

关键问题就三点:

  1. 合同没写清楚质量标准
    就像你去理发店剪头发,如果只说"剪个帅气的发型",没具体说要剪什么样式、留多长,剪完你说"不好看"不给钱,理发店肯定不干。本案中,双方只约定了"301元/条",但没写视频要达到什么质量标准、播放量要多少。被告后来才说"要播放量2000条以上",可合同里根本没这要求!法院说了:你口头答应的事,没写进合同等于白说。

  2. 证据不足,光说没用
    被告一直嚷嚷"视频不合格",又花了2万多重新做,但拿不出真凭实据。在法庭上,可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得拿证据说话!比如应该提供:

    • 甲方说视频不合格的书面证明
    • 新旧视频对比的专业检测报告
    • 重新制作花费的发票凭证
      本案中被告全是"我觉得""他们说",法院当然不认账。
  3. 别被"转包"坑了
    这点最重要!被告把原告做的视频转卖给第三方,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第三方不给钱,是被告和第三方之间的问题,不能转嫁到原告头上。好比你给小贩卖苹果,小贩又卖给超市,如果超市说苹果不甜不给小贩钱,小贩也不能因此不给你钱啊!合同只管你和直接签约方。

遇到类似情况,三招教你自保:
合同必须写"死"
别嫌麻烦,签合同时明确写清:

交付时"留痕"
视频做好发过去时,别只说"请查收",要写:
"王某/赵某已于2023年12月24日交付100条成片至云盘(链接:xxx),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确认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对方回复"收到"或没在期限内提意见,就是铁证!

及时维权不拖延
本案原告做得对的地方:

最后提醒:现在很多人觉得"都是朋友/同事,签合同伤感情",结果被坑得欲哭无泪。记住——真正的朋友不会让你吃亏,真正的好合作必须白纸黑字!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可能省去日后几个月的扯皮和几万元的损失。要是遇到对方拿"行业惯例"当挡箭牌,直接回他:"惯例不敌法律,咱们按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