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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双方互赔损失法院按50%比例分担责任-溆浦县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4 溆浦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湘1224民初325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7日10时许,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村干部在调解舒某和贺某土地纠纷时,舒某不承认前期的调解协议,并将协议撕毁。于是贺某比较气愤与舒某发生争执吵架,争吵过程中双方互相靠近,舒某抓住贺某的衣领,贺某抓住舒某,双方互相拉扯推搡。贺某就用力推了舒某一**下,致舒某倒地,贺某亦倒地,压在舒某身上,致使舒某左手无名指和中指骨折。经伤情鉴定,舒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贺某是否用力推了舒某并致其倒地的事实不明确,且舒某手指骨折的成伤时间及成伤原因不明,对舒某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故意和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贺某不起诉。
另查明,舒某于2023年2月7日在怀化某济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左手第3、4中节指骨骨折;2、脑震荡;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期间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5057.83元;舒某于2025年5月6日自行委托怀化某正威司法鉴定所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予以评定。鉴定意见为:舒某因此次外伤的误工期为6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30日。鉴定费用700元。贺某于2023年2月8日在怀化某济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期间住院5天,花费医疗费1610.7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贺某要赔舒某10888.71元,舒某也要赔贺某1766.4元,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打架互伤,互相赔钱,一人一半”。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遇到打架纠纷千万别动手,这样做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观点是:打架斗殴没赢家,即使对方被检察院“放过了”,你照样可能要赔钱! 很多人以为“检察院不起诉=没事了”,但法院明确说了:刑事案子要求证据非常硬(比如必须证明“故意打伤”),但民事赔偿只要“大概率是你的行为导致的”就能成立。就像本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没起诉贺某,但法院结合时间点(刚打架手指就疼、当天就医确诊骨折)和现场情况(贺某压在舒某身上),认定骨折“很可能”是贺某推搡造成的,所以贺某得赔钱。反过来,舒某先撕协议、先动手抓衣领,也得为贺某的伤买单。

遇到类似土地、邻里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点,省心又省钱:

  1. 动手=自找麻烦,冷静才是真本事!
    本案中,舒某撕协议、先抓衣领,贺某气不过推人,结果两人都住院赔钱。法院直接点明:“舒某撕协议并首先动手,是冲突升级的主因”。现实中,吵架时千万别撕文件、别动手推搡——哪怕你觉得自己有理,一旦肢体接触,对方受伤你就要担责。记住:调解时录音录像,协议内容写清楚,离开现场找村干部或派出所处理,别在火头上硬刚。

  2.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等“想起来”就晚了!
    舒某吃亏在哪儿?她一开始觉得“只是手指拉伤”,没及时全面检查,导致检察院质疑“骨折是不是当天造成的”。正确做法是:

    • 马上报警:让警察记录现场,调取村部监控(本案中村部有老会计、妇女主任在场,但没及时固定证言);
    • 当天全面就医:别只看明显伤口,要求拍片检查(舒某若早确诊骨折,证据链更完整);
    • 保存所有票据:医药费、交通费发票收好,别像贺某主张的“没凭证就不赔”。
      民事官司认“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受伤了?没证据=白说!
  3. 别信“私了不追究”,该走法律程序就走!
    很多人怕打官司麻烦,想着“对方道个歉算了”。但本案提醒我们:私了可能埋雷!舒某等了两年多才起诉(2023年事发,2025年才告),差点因证据不足全输。正确姿势是:

    • 事发后30天内报警并做伤情鉴定(轻伤二级以上可追究刑责);
    • 即使检察院不起诉(如本案),也能单独提起民事赔偿;
    • 通过法院算清楚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别自己瞎算(贺某反诉索赔4410.7元,法院只认3532.79元)。
      特别注意:60岁以上也能主张误工费!法院支持了舒某(64岁)的误工费,因为她能证明务农收入。别被“年纪大没误工费”忽悠了。

最后唠一句:小纠纷动手,大代价埋单。 本案两人各赔对方近万元,还搭上时间精力。下次争执,深呼吸三秒——退一步不是怂,是聪明!真解决不了?找当地司法所免费调解,比打架划算一万倍。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医疗机构等已按规范隐去,如“舒某某”改为“舒某”,“怀化济民医院”改为“怀化某济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