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供应商可随时要货款-长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民终1807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5日,安徽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安徽亳州还原小区B区2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砖块采购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供应砖块,付款时间为"待业主拨款后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公司按约供应砖块。2021年5月20日,安徽省2标段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双方对供货量存在争议,安徽某公司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总货款金额为12,175,707.88元。湖南某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518,035.96元。
安徽某公司起诉要求湖南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269,219.9元及利息。湖南某公司则主张已超付货款,还提出承兑汇票6600万元应计入已付款,并认为"配电房、垃圾站部分"和"室外配套工程"的砖块不应计入货款。
一审法院认定货款总额12,175,707.88元,已付款4,518,035.96元,湖南某公司尚欠7,657,671.92元。法院认为"待业主拨款后付清货款"属于无效的背靠背条款,判决湖南某公司支付欠款及从起诉日(2024年4月25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最终确认湖南某公司需向安徽某公司支付货款7,657,671.92元及从2024年4月25日起计算的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背靠背条款不能成为拖欠货款的"挡箭牌"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买卖合同中"等业主付款后再给你钱"的约定是无效的! 很多供应商都遇到过类似情况——施工方以"业主还没给我们钱"为由拖延支付你的材料款。本案中,湖南某公司就拿"待业主拨款后付清货款"当理由,想无限期拖延付款。
法院明确指出:这种"背靠背条款"因付款条件不确定而无效。为什么?因为业主什么时候付款、会不会付款,完全不受供应商控制。如果允许这种条款有效,等于让供应商承担业主不付款的风险,明显不公平。就像你卖菜给餐馆,不能约定"等餐馆收到顾客饭钱再给你菜钱"——这不合理!
遇到类似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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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背靠背条款"吓住
如果合同里有"等甲方付款后再付你钱"这类约定,记住:它很可能无效!法律保护你的基本权利。项目一旦竣工验收(本案是2021年5月20日),你就可随时要求付款,不用等业主打款。 -
供货凭证要保存完整
本案中安徽某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送货单和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建议你:-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保留原始单据
- 定期核对供货量,避免多年后扯皮
- 对方不确认时,及时申请法院鉴定(像本案通过竣工图纸确定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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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混账付款"陷阱
湖南某公司想把其他项目的6600万元承兑汇票算进本案付款,被法院拒绝。记住:- 每个项目、每份合同的钱要分开算
- 对方说"这张汇票是付你这个项目的",必须有明确证据(如汇票备注项目名称)
- 别轻信"所有项目一起算"的说法,这往往是超付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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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款需有书面确认
安徽某公司主张代湖南某公司付了527万给第三方,但因没委托付款协议被法院驳回。如果你帮对方垫付:- 事前让对方签书面委托书
- 付款时备注"代某公司支付XX项目款"
- 留好第三方出具的确认函(最好有对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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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有窍门
安徽某公司想要4.75%的高利息,但因没开发票且合同无效被降为LPR。提醒你:- 尽快开发票(本案因未开发票影响了利息起算时间)
- 起诉时明确要求"从项目验收日"起算利息(法院可能支持)
- 如果合同有逾期利率约定,保存好合同原件
最后提醒: 如果对方拿"其他项目超付"当理由拒付,直接说"不关这单事"!本案法院强调:每个合同独立,不能混为一谈。就像你买了10斤苹果欠钱,不能说"我上次买梨多付了,这次抵掉"——买卖要一笔一清。
遇到拖欠货款别慌,收集好合同、送货单、验收证明,及时起诉。记住:你的砖块水泥不会说话,但法律会为你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