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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后债权转让仍可追讨,但逾期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岳阳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岳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1民初181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21日,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发包人)与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承包人)签订《综合能源设施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某阳新能源天欣科技光伏项目(一期);工程地点为科技公司厂房区;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合同总价款为21,032,309.12元。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总额3%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2年,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增加工程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增补工程量价款为450,000元。2023年8月11日,双方共同出具《工程竣工报告》,载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同日,双方确认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为21,285,159.12元。
截至起诉前,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43,559.12元,尚欠241,600元未付。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送《催款通知书》,12月24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讨,对方曾表示同意付款但未实际支付。2024年9月18日,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将对湖南某甲有限公司享有的241,600元债权转让给湖南某乙有限公司新动力分公司,并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2024年12月13日,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注销。因湖南某甲有限公司仍未付款,湖南某乙有限公司新动力分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在15日内向湖南某乙有限公司新动力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41,600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关于按13.8%年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4924元由湖南某甲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很多老板遇到工程款拖欠时以为"钱要不回来了",其实不然!本案中,原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新公司后,法院照样判对方要还钱。但关键点在于:合同没写清楚逾期利息怎么算时,法院只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是3.45%)判,而不会支持你主张的高利息。原告原本要13.8%的年利息(相当于借网贷的利率),结果法院只支持了3.45%,白白损失一大笔钱。

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欠钱要罚多少"
    很多小老板口头约定"迟付要罚钱",但合同里没写具体数字。本案原告就是吃了这个亏!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没约定逾期利息,法院最多按银行LPR利率(现在约3.45%)判。建议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支付违约金",这样法院才会支持。

  2. 工程结束要马上"盖章确认"
    本案能胜诉的关键是双方签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提醒各位:工程做完别急着走,一定要让对方签字确认最终金额。手机拍个照不算数!必须双方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否则对方赖账时你拿不出证据。

  3. 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到人"
    原债权人把债权转给新公司时,当天就给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注意:光签转让协议没用!必须把通知书送到对方手里(建议用EMS邮寄并保留回执)。否则就像卖手机没告诉买家,新机主找原买家要钱,原买家当然不认账。

  4. 催款要"留证据链"
    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发了催款函又发律师函,还保留了送达证明。普通人催款时:①微信催款要备注"XX项目欠款";②重要催款用邮政EMS(在备注栏写清事由);③对方口头答应付款要录音。别等到打官司时说"他答应过还钱",却拿不出证据。

  5. 对方玩失踪别慌,但要快行动
    湖南某甲有限公司收到传票也不出庭,法院照样判它输。但注意:必须在欠款到期后3年内起诉!本案欠款从2024年1月5日开始算逾期,原告2025年4月才起诉,差点超时效。记住:工程验收后2年内不催款,可能彻底丧失胜诉权。

最后提醒:
工程款纠纷就像治病,拖得越久越难治。有人觉得"对方说下个月付"就再等等,结果对方公司注销了(如本案原债权人)、或者转移财产了,到时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发现拖欠超过1个月,建议做三件事:①发正式催款函;②查对方公司是否涉诉(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③找专业律师评估风险。记住:法律只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沉默等于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