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架索赔别乱花医药费!绥宁法院判决动手方承担60%赔偿责任-绥宁律师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湘0527民初198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6月17日9时许,天下大雨,左某看到水都流到自家房子边的水渠里和农田,于是就把水渠里的泥沙扒上来拦住水流,不让水流到自家这边,让水往另一边的水渠流。左某回家后听到陈某在外面骂人,就出来问陈某为什么骂人,陈某怪左某不让陈某排水到左某家旁边的水渠里。陈某家农田里的积水很多,秧苗被淹,需要从排水口把水从水渠里排走,陈某拿着锄头过去挖开排水口,左某不让陈某挖,打了陈某一巴掌,又用拳头打,双方扭打起来,陈某用锄头打了左某的头及背部,左某的额头上有一道口子,流了血,于是左某就到陈某家门口哭闹,左某遂向公安报警。左某于2024年6月17日-7月1日、2024年7月17日-8月19日两次在绥宁某安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皮裂伤、多处挫伤等,住院47天,花费医疗费12170.05元。陈某于2024年6月18日及20日在绥宁县某医院就诊并花费医疗费,后于2024年6月25日-7月21日在该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多种老年疾病。绥宁县公安局于2024年9月5日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因年龄不予执行拘留),对左某不予处罚。经司法鉴定,左某的医疗费中有2417.58元不合理(用于治疗高血压等无关疾病),陈某的住院费大部分不合理(仅CT检查费等少量费用与伤情相关)。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左某医疗费等12815.08元和鉴定费1029元;左某赔偿陈某医疗费321.76元和鉴定费520元;双方其他赔偿请求均被驳回。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邻里打架,动手的人赔钱多,但先惹事的人也要担责;乱花医药费,法院不认账! 很多街坊遇到类似纠纷容易犯糊涂,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一气之下乱打人、乱花钱,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作为律师,我用大白话给你支三招,以后遇到这种事别慌:

1. 打架前先冷静,别当“第一个动手的人”
案子中,左某先打了陈某一巴掌,这成了她担责40%的关键。法院明说:“纠纷起因上,先动手方责任更大”。就算对方骂你、堵你排水口,你也别冲上去就打人。正确做法是:

2. 就医时只治“打架伤”,别把老毛病账算到对方头上
左某花了1.2万医疗费,但法院只认9700多元,为啥?司法鉴定发现2400多元是治高血压、胆囊结石的——和打架无关的病,对方不赔! 陈某更惨,住院费1.1万多,法院只认800多元,因为鉴定说“大部分用药不合理”。

3. 年纪大了别强撑“误工费”,动手还击也要算责任
左某79岁,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误工费请求,理由很实在:“未提供劳动能力证明,按法规不支持”。很多老人觉得“我还能干活”,但法院看证据。更关键的是,就算对方先动手,你过度还手也要赔钱

最后提醒:邻里纠纷99%都能调解解决,真打起来必有一伤——轻则像本案赔几千块,重则可能坐牢!下次遇到排水、占地这些小事,记住三句话:一报警、二留证、三只治伤。别让一时火气,变成一辈子后悔!

(注:文中人名“左某某”“陈某某”按规范简化为“左某”“陈某”,医院名“绥宁民安医院”简化为“绥宁某安医院”,“绥宁县人民医院”简化为“绥宁县某医院”,符合法律文书匿名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