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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时对方承诺还款可能要连带担责-祁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祁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6民初230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0日,唐某(甲方)与四川某公司(乙方)、朱某(乙方)签订《合同》,约定:1、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货物,乙方提货时验收;2、货物数量和价格以销售单签字确认为准;3、付款时间无约定则从货物交付日起付;4、逾期付款按年息15.4%支付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5、乙方经手人彭某与乙方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6、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7、纠纷可向合同履行地或户籍地法院起诉。2024年3月14日至7月2日,彭某、朱某在唐某处赊购五金材料共20,392元。2025年3月16日,唐某与张某甲通话时,张某甲表示:"朱某赊账的单子我报给茂某了……不会赖你的账,如果茂某不付给你,我都会认账",并承诺"账不会差你的"。此后四被告均未付款。

另查明,唐某因诉讼支付律师费4,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90元。

法院判决:1. 四被告(四川某公司、张某甲、朱某、彭某)连带支付货款20,392元;2. 其中四川某公司、朱某、彭某还需连带支付律师费4,000元、保全保险费90元及利息(年利率12.4%);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启示:赊账交易这样防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但藏着三个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我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

坑一:口头承诺"我来负责"可能让你背上债务

张某甲在电话里说"如果茂某不付,我都会认账",这句话直接让他从"旁观者"变成"欠债人"。法院认定这是"债务加入"——就像你帮朋友担保借钱,他还不上你得还。但注意!张某甲只说了还本金,没提利息和律师费,所以法院只判他付20,392元货款,其他费用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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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二:签字当"经手人"可能莫名欠债

彭某只是收货签字的"经手人",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经手人承担连带责任",结果他和公司老板一起被追债。现实中很多小老板让员工签收货单,员工以为只是走流程,其实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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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三:没合同细节,打官司光输钱

唐某能赢的关键是合同写得细:

特别提醒:欠钱不还的3个致命错误

本案四被告集体犯了这些错:

  1. 玩失踪:被起诉后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输得更惨;
  2. 拖时间:从2024年7月欠款拖到2025年起诉,利息滚出近1800元;
  3. 不保全:如果唐某没在起诉前冻结账户,对方可能早把钱转走。

🔥 你的急救包

记住:法律不保护"老好人"。赊账时多花10分钟签好合同,比事后花1年打官司强百倍。遇到欠款别忍气吞声,按本文方法固定证据,90%的纠纷都能快速解决——毕竟,欠钱的人最怕你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