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但车主无过错不需担责-潜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潜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43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7日,赵某甲驾驶"斯柯达"牌小型客车沿保台线由南往北行驶,8时14分许,行驶至保台线1394公里+600米处变更车道时,该车右侧与同向右侧车道韦某驾驶的"新日"牌两轮电动车前部相撞,导致韦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2025年1月30日,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甲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韦某受伤当日到潜江市某医院检查,诊断为多处损伤。2025年1月27日,韦某到潜江市某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多处损伤,支出门诊医疗费289.02元。2025年1月31日,韦某到潜江市某医院复诊,诊断为胸椎骨折,支出门诊医疗费17.95元。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2月8日,韦某因Th12胸椎压缩性骨折在潜江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天,支出住院医疗费2799.95元。2025年3月6日,韦某到潜江市某医院检查,支出门诊医疗费105.50元。2025年4月2日,韦某到湖北省某医院检查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887.50元。2025年4月7日,韦某到湖北省某医院检查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22元。

经韦某委托,湖北索源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5月7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韦某所受损伤的致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韦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

肇事车辆"斯柯达"牌小型客车所有人为赵某,该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3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时赵某甲具有合法驾驶资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赔偿韦某损失229908.03元,驳回韦某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交通事故纠纷该怎么办?关键提示

看了这个案例,很多朋友可能会问:如果我遇到类似车祸,该怎么处理?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我给大家几点实用建议,避免走弯路。

第一、记住:责任认定书是"定责神器",必须第一时间拿到手
本案中,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明确赵某甲全责、韦某无责,这是法院判决的基础。所以,发生事故后:

第二、赔偿主体要分清:司机是"真责任人",车主不一定要赔钱
本案韦某想让车主赵某也赔钱,但法院没支持,因为赵某对事故没有过错(车是借给有驾照的赵某甲开的)。这告诉我们:

第三、保险公司是"钱袋子",直接找它最省事
本案法院明确:韦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不够再从商业险赔。这意味着:

第四、损失计算要"有凭有据",别乱要钱
韦某主张误工费32500元(按月薪6500元算),但法院只支持了15284元,因为:

特别提醒

  1. 医疗费单据一张都不能丢:本案韦某保存了所有门诊发票,才获赔4121.92元医疗费
  2. 伤残鉴定要趁早做:出院后及时做鉴定,本案5月7日鉴定,法院采信了九级伤残结论
  3. 营养费/护理费标准别乱写:主张50元/天营养费被核减为30元/天,要按当地标准主张
  4. 交通费没票不赔:韦某要500元交通费但没发票,法院没支持

最后总结:发生交通事故别慌,记住"三要三不要"——
✅ 要报警拿责任认定书
✅ 要保存所有医疗票据
✅ 要先找保险公司理赔
❌ 不要私下和解不报警
❌ 不要随便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 不要以为车主必须赔钱

遇到纠纷时,带着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协商,有争议再考虑打官司。毕竟,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讲谁嗓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