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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写了认责字条却不赔钱?记住这3点能多拿赔偿-醴陵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醴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281民初352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被告系工友关系,一起在某县西山煤矿做矿工。2024年7月22日上午10时许,原告与被告及其他两个工友一行四人各自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前往莲花县坊楼镇游玩。原告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在被告前面的过程中,被告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追尾原告,导致原告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均未报警。被告于当天将原告送至莲花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024年7月24日至7月31日期间,原告在浏阳市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10314.21元,全部由被告垫付。2024年7月31日至8月8日期间,原告在湖南省某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3588.11元。2024年7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声明,上载明:"因丁某发七月二十二号在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坊楼镇西游山工作回家途中与曹某标发生意外,使他受伤,送到浏阳骨伤科医院治疗,现今天7月31日出院回家。因后期还有治疗费用,今出院先付10000元费用给曹某标作为营养费。如果后期需要营养费打电话给丁某发。赔偿问题康复后谈。丁某发,7月31日上午十点签。"2025年3月5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为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预计17000元。原告之女曹某晴出生于2017年4月6日。被告没有为其驾驶的摩托车购买交强险,原、被告均无摩托车驾驶证。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丁某发赔偿原告曹某标172425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21416.81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必须知道的3个关键点

1. 事故后对方写"认责字条",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本案中,双方撞车后都没报警,交警没出责任认定书。但被告写的那张字条("因丁某发七月二十二号发生意外使他受伤……赔偿问题康复后谈")成了法院判决的关键证据!法官直接认定:白纸黑字承认责任,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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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买交强险?肇事方要先赔18万,再谈责任比例
被告摩托车没买交强险,法院直接判决他先赔18万(交强险医疗+伤残限额)。为啥?法律硬性规定:没交强险的车撞人,车主必须先赔够18万,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摊。本案中原告无证驾驶也要自担30%责任,但没交强险让被告多赔了十几万!
→ 你的行动指南

3. 私了≠完事!必须做3件事,否则可能人财两空
原告以为对方垫了医药费就没事了,结果康复后发现:

最后提醒
很多老乡觉得"报警丢人""私了快",结果像本案原告一样,对方拖到康复后才扯皮。记住:

事故现场三件事:拍照→报警→要证件!
(拍对方车牌、驾驶证、现场全景;必须等交警来;记下对方身份信息)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赔偿,藏在每一个细节里!

(注:文中人物名称已按隐私保护要求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