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能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荆州区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37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武汉某公司与荆州某公司签订《武汉荆州大道项目展示面园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荆州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荆州海伦堡玖悦府展示区"园建工程发包给武汉某公司承建。合同约定:荆州某公司应在完工结算一个月内向武汉某公司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留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合同签订后,武汉某公司进场施工。2020年8月28日,荆州某公司对武汉某公司施工项目验收合格。2022年9月22日,双方签订了《结算协议书》,确认:案涉工程结算价为2726164.39元,截止2022年9月19日,荆州某公司已支付武汉某公司工程款2361833元,尚欠工程款228023.17元、质保金136308.22元(两项共计364331.39元)。质保期到2022年6月6日截止,故质保金应于2022年9月6日全额支付。
法院判决荆州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汉某公司工程款364331.39元及利息(以364331.39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LPR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334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能仅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很多包工头和小老板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结算也签了字,但甲方就是拖着不给钱,理由是"你发票没开全,我不能付款"。这个案子就明确告诉我们:这种理由站不住脚!
为什么法院不认可"没开发票就不能付款"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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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义务分清楚:在施工合同中,甲方(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是"主义务",乙方(承包方)开具发票是"从义务"。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超市不能因为你不开发票就不卖东西给你一样。工程干好了,甲方就得付钱,发票问题可以另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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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要看全:虽然合同里写了"乙方要提供发票,甲方才能付款",但法院认为,这种约定不能成为甲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特别是本案中,双方已经签订了《结算协议书》,确认了欠款金额,这时候甲方再拿发票说事,明显是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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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届满谁来证明:甲方还说"质保期还没到,不能退质保金"。但法院认为,质保期是否届满应该由甲方来证明,而不是让乙方去证明"质保期已经过了"。本案中,甲方自己承认质保期到2022年6月6日截止,所以质保金应在2022年9月6日前退还。
遇到类似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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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关键证据:工程验收单、结算协议、付款记录这些材料一定要保存好。本案中,武汉某公司就是因为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协议书》,才能清楚证明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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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发票问题"吓退:如果甲方以"没开发票"为由不付款,你要知道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可以先开具发票,但同时要明确表示"开发票不影响你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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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问题要主动跟进:工程验收后,自己记好质保期截止时间。到期后及时向甲方发函要求退还质保金,保留发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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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要清楚: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你就可以主张资金占用费(也就是利息),标准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中,从2022年9月22日签结算协议那天就开始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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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走法律程序:工程款拖欠超过3个月,建议就考虑走法律途径。本案从2022年9月签结算协议,到2025年10月起诉,时间有点长,其实可以更早主张权利。
特别提醒: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很强,很多小公司老板因为不懂法,在合同签订、工程签证、结算等环节吃亏。建议在签合同时就请专业律师把关,不要等到欠款了才找律师,那样可能已经丧失了很多有利证据。
记住:干了活就要拿到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甲方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把你的血汗钱拖着不给。遇到拖欠工程款,收集好证据,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