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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手机逾期不付租金需按约赔偿损失-确山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确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5民初41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5日,被告杨某通过某互联网平台向原告合肥某河区某经营部租用小米14Ultra手机一部,租期12个月(从2024年12月29日到2025年12月28日),签约总价9195.26元,月租金766.27元,押金5元。原告按约定将手机快递寄出,被告杨某签收了手机。但到2025年5月28日,被告未支付当期租金。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第12条约定:若承租人无法归还租赁物,出租方可要求赔偿,计算方法为“赔偿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被告杨某的买断价为8392.5元,已付租金4597.64元,已付押金5元,因此赔偿款为3789.86元。

法院判决:被告杨某需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789.86元及利息(以3789.86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提示:租东西不付钱,小心赔更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租手机不按时交租金,最后不但钱白花,还得额外赔钱。很多老百姓觉得“不就欠点租金嘛,大不了把东西退回去”,但现实没那么简单!法院为啥判被告赔钱?关键就两点:

  1. 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规则:协议里清清楚楚说“不付租金=要赔买断价差额”。被告签合同时没看清,出事就甩手不管,结果法院直接按合同算账。
  2. 证据齐全才能赢官司:原告有快递单证明手机寄出了,有平台记录证明被告签收了,还有合同条款撑腰。被告连庭都不来,想赖账?法院只能按证据判。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注:文中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简化处理,如合肥某河区某经营部、杨某等,真实案件以判决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