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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追偿时评估费不能要回 - 太康县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太康律师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大家“翻译”难懂的判决书。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实用——很多车主或保险公司遇到交通事故后,容易在“追钱”时栽跟头。我用大白话讲清楚:保险公司赔完钱后,只能向肇事方要回车辆损失费,但评估费、诉讼费这些“额外开销”不能要! 如果你正为类似纠纷头疼,看完这篇就能少走弯路。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627民初61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改写人名/公司名):
2023年1月14日18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丰田牌轿车沿盐洛高速行驶至634公里300米处时,因雪天路滑操作不当,车辆打滑撞上何某驾驶的新能源轿车后部。新能源轿车被撞后又撞上史某驾驶的车辆后部,造成三车受损、乘客李某受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何某是新能源轿车车主,该车在某甲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4日)。2023年2月16日,何某起诉某甲财险河南分公司要求赔偿。诉讼中,鉴定显示新能源轿车损失151500元,何某支付鉴定费13000元。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决:某甲财险河南分公司赔偿何某车辆损失151500元、鉴定费13000元,合计164500元;案件受理费1795元由某甲财险河南分公司负担。某甲财险河南分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向何某支付全部166295元。
另查明:王某是丰田牌轿车车主,该车在某乙财险周口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王某持有合法C1驾驶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乙财险周口公司支付某甲财险河南分公司151500元(仅车辆损失部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即鉴定费13000元、诉讼费1795元和利息不支持)。

三、核心观点:追偿时哪些钱能要?哪些不能要?

关键结论: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时,只能要回“直接损失”(比如修车费),但不能要评估费、诉讼费!
为什么?我用“买菜”打个比方:

判决书这么说的: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1. 你是保险公司(像某甲财险):

    • 赔付后想追偿?先算清账:只列“直接损失”(比如修车费、医疗费)。
    • 别把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塞进去!否则法院直接驳回,还白交诉讼费。
    • 行动建议: 收到被保险人索赔时,直接垫付车辆损失;如果对方坚持要评估费,提醒他“这钱保险公司自己出”。
  2. 你是肇事方(像王某):

    • 对方追偿时,立刻核对明细:如果单子上写了“评估费”“诉讼费”,大胆说“不合法”!
    • 重点看:
      ✓ 是否只有车辆/人身直接损失?
      ✓ 有没有多算利息?(本案利息也被驳回)
    • 行动建议: 保留事故认定书、保险合同;对方乱要钱?直接拒绝或找律师发函。
  3. 通用提醒(所有人必看):

    • 雪天路滑不是借口! 本案王某因操作不当全责,哪怕天气差,也得自己担责。开车别分心,尤其恶劣天气。
    • 保险买全很重要: 王某的车买了交强险+商业险,所以某乙财险周口公司替他赔了钱。如果只买交强险(最高赔2000元),超出部分得自己掏腰包!
    • 别当“消失的被告”: 王某没出庭答辩,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遇到官司,再忙也得去开庭,否则等于自动认输。

最后送大家一句:交通事故后,“该赔的赔,不该扛的不扛”。保险公司不是ATM,肇事方也别当冤大头。有疑问先查判决、问专业律师——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文仅针对案例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找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