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起做生意欠的货款必须俩人一起还 - 宁陵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3民初38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王某和张某在家中(花生筛选厂)收购王某的花生,11月9日买了644斤、11月16日买了2064斤、11月20日买了2060斤、11月23日买了1732斤,总共6500斤,每斤4元。他们给王某写了收据,其中张某签了两张收据(6928元和8240元),王某签了两张收据(8256元和2576元)。后来王某用微信要钱,他们一直没给,王某就去法院告了。法院还查到,王某和张某是夫妻,2012年结的婚。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王某和张某必须在30天内给王某26000元货款,还要从起诉那天(2025年7月30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3倍付利息,直到还清。其他要求(比如按LPR四倍算利息)没支持。案件受理费512元和公告费400元,也由王某和张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夫妻一起收货不付钱,最后俩人都得还债!如果您也卖东西遇到“老赖”,记住这三点,能少走冤枉路:
1. 证据必须“留痕”,别光靠口头约定!
- 就像王某一样,收据要写清楚:谁买的、买了啥、多少钱、谁签的字。如果是夫妻一起经营,最好让两人都签字(像本案中张某签两张、王某签两张)。
- 微信催款也要保存!王某用聊天记录证明要过钱,法院才认账。提醒您:以后卖货,发微信别只说“该付钱了”,要明确写“XX年X月X日卖给你的XX斤花生,共XX元,请付清”,避免对方扯皮。
2. 夫妻共同经营,债务俩人都跑不掉!
- 本案关键点:王某和张某是夫妻,收花生是“共同意思”(一个签字一个管厂),所以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直接判俩人一起还!
- 您该学的:如果买家是夫妻开厂、开店,从一开始就要留意:
- 货是送到他家厂里?
- 钱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 能否证明夫妻都参与经营(比如一人收货一人管账)?
只要抓住一点,就能让法院认定“债务共担”,避免对方推给“个人债务”赖账。
3. 利息怎么算?别狮子大开口!
- 王某一开始要“LPR四倍利息”,法院没全支持,只按1.3倍判。为啥?
- 法律规定:没约定逾期利息的,最多按LPR加50%算(比如LPR是3.45%,1.3倍就是4.485%)。
- 实操建议:起诉时直接写“按LPR 1.3倍算”,别乱写“四倍”,否则法院可能只支持合理部分,还浪费您时间。
- 额外提醒:对方躲着不出庭?别慌!像本案被告玩失踪,法院照样判赢。但您得提前:
- 交齐证据(收据+聊天记录+结婚证等),
- 催过款的证明(微信、录音都行),
- 要求公告送达(费用最后由对方出)。
最后划重点:生意往来无小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保险。真要赊账,务必做到:
✅ 落地签字的收据(写清姓名、日期、金额);
✅ 微信/短信定期催款留记录;
✅ 涉及夫妻经营,尽量让两人都确认债务。
别等到钱要不回来才后悔——法律永远站在准备充分的人这边!
(注:以上解读基于真实判例,具体案件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