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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定人的婚恋诈骗不算电信网络诈骗-民权县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民权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豫1421刑初2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份,被告人江某在和被害人李某同在一个公司务工期间,通过接触知道被害人李某想找对象结婚,遂以为李某介绍对象为幌子,虚构“胡某”单身女性身份,利用妻子闫某的手机号1356930****注册“胡某”微信,添加被害人李某的微信,以“胡某”的身份与李某微信聊天、谈婚论嫁。期间,江某编造“胡某”为奶奶办丧事、为爷爷看病、拍结婚照需要用钱等虚假事由,骗取李某52603元。案发前,江某退还李某20000元。案发后,江某家人退赔李某29000元,取得李某谅解。

法院判决结果: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其未退赔的3603元返还给李某。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针对熟人或特定对象的婚恋诈骗,不算电信网络诈骗。很多人以为用手机、微信骗钱就是“电信诈骗”,但法院明确指出——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是针对“不特定人群”(比如群发短信、网上广撒网骗陌生人),而本案中江某先和李某是同事,摸清了李某着急找对象的情况,再专门编造“胡某”身份一对一诈骗。这属于普通诈骗,量刑会比电信诈骗轻一些(本案金额5万多,按普通诈骗算“数额较大”,判1年6个月;若算电信诈骗,可能判更重)。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保留所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 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录音等千万别删!像本案中李某的微信记录和支付宝凭证,直接帮法院认定了诈骗事实。如果对方让你删记录(如江某偷偷删李某手机信息),更要留个心眼,这往往是心虚的表现。
    • 特别提醒:婚恋交友中,凡是以“家人生病”“办丧事”“拍结婚照”等理由要钱的,99%是骗局!真对象不会总让你转账,更不会用陌生人的银行卡收钱(如本案中让李某转给“唐某燕”“陈某花”)。
  2. 退赔能减轻处罚,但别被“还钱”忽悠

    • 本案江某家人退赔29000元并取得谅解,法院才从轻判了1年6个月(否则累犯可能判更重)。但注意:立案前还的钱不算退赃(江某辩称“立案前还27000元”,法院只认立案前还的20000元是部分退赃)。
    • 如果你被骗:别轻信对方“分期还钱”“打欠条”的承诺(如江某给李某写26700元欠条),立即报警才能追回钱!等对方跑路就晚了。
  3. 警惕“熟人介绍对象”骗局

    • 本案是同事利用信任行骗,类似情况很常见:比如婚介所红娘、亲戚朋友“热心”介绍对象,实则虚构身份。
    • 自保方法
      • 要求见面核实身份,拒绝“只聊不碰面”;
      • 拒绝向第三方账户转账(如“表妹”“奶奶”的卡);
      • 查对方身份证、社保记录(去派出所或居委会可协助核实)。

最后强调:法律只保护老实人。像江某这种有诈骗前科的(2017年因诈骗坐过牢),再犯直接算累犯,想轻判?没门!但如果你是受害者,主动配合警方、保留证据,不仅能追回损失,还能让骗子付出代价。遇到可疑情况,别犹豫——直接打110!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