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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告知手术风险导致患者并发症死亡需赔偿-南召律师医疗损害责任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南召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1民初53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2月12日,吕某某以"胸骨后疼痛2月余"为主诉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食管恶性肿瘤。2022年2月8日在南召县某医院行胃镜显示:距离门齿22cm处黏膜呈菜花样改变,镜下诊断:食管癌。于2022年2月16日行"胸腔镜下食管癌根治术"。3月17日为了解病情,在全麻下行气管镜检查发现食管气管瘘,给予局部喷医用胶封堵。3月24日请南阳市某医院专家,在静脉麻醉下行"气管内支架置入术"。术中发现主气管内距隆突约3cm可见一约1*1cm瘘口。于2022年5月24日出院,住院71天,产生医疗费92737.47元,报销后实际支出34540.98元,出院诊断:食管鳞状细胞癌IB:T1N0M0G2;食管一气管瘘;冠心病。出院医嘱:注意休息,补充营养;1月后来院复查胸部CT等;不适随诊。

2022年5月28日,吕某某以"食管癌术后3月余,咳嗽、气短3天"为主诉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肺部感染;食管切除术后状态;食管支气管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22年6月3日出院,住院6天,产生医疗费1522.24元,报销后实际支出789.48元。出院医嘱:注意休息,补充营养;1月后来院复查胸部CT等;不适随诊。

2022年6月7日,吕某某到南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食管癌术后对症治疗;气管支架植入术后;吻合口瘘。2022年6月13日出院,住院6天,产生医疗费9783元,报销后实际支出3251.25元。出院医嘱:继续休息,加强营养;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2022年7月1日,吕某某以"气喘、咳嗽、恶心、反酸"为主诉到南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食管支气管瘘;大气道狭窄;肺部感染;食管癌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22年7月10日出院,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9803元,报销后实际支出3084.23元。出院医嘱:1月后返院复诊,不适随诊。

2022年7月15日,吕某某到南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手术后食管气管瘘;食管切除术后状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部感染。2022年7月20日出院,住院6天。

2022年7月20日,吕某某转院至郑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食管恶性肿瘤术后;气管食管瘘;气管支架置入术后;I型呼吸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电解质代谢紊乱;低钾血症;腰椎术后。2022年7月26日出院,住院6天,产生医疗费50292.38元,报销后实际支出31675.01元。出院医嘱:1、每日雾化,一日两次。2、继续口服药物治疗。3、1月后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2022年8月23日,吕某某到南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肺部感染;气管狭窄;食管气管瘘;食管癌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22年8月26日出院,住院3天,产生医疗费5264.67元,报销后实际支出1926.36元。出院医嘱: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2022年9月25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发热原因待查-肺部感染?2、手术后气管食管瘘;3、气管支架植入术后;4、食管切除术后状态;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22年10月11日出院,住院16天,产生医疗费7107.17元,报销后实际支出1118.25元。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劳累;2、院外继续口服药物治疗;3、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2022年10月17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呼吸困难;2.手术后气管食管瘘;3.气管支架置入术后;4.食管切除术后状态;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心功能IV级(NYHA分级)。2022年11月7日出院,住院21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继续服药治疗;3.定期复查;4.不适随诊。

2022年10月17日,吕某某到南召县某医院1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肺部感染;2.手术后气管食管瘘;3.气管支架置入术后;4.食管切除术后状态;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心功能IV级(NYHA分级)。2022年12月15日出院,住院27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继续服药治疗;3.定期复查;4.不适随诊。

2022年11月18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肺部感染;2.手术后气管食管瘘;3.气管支架置入术后;4.食管切除术后状态;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心功能IV级(NYHA分级)。2022年12月15日出院,住院27天,产生医疗费15385.94元,报销后实际支出1409.13元。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继续服药治疗;3.定期复查;4.不适随诊。

2023年5月5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肺部感染;2.急性胃炎;3.胆囊结石并胆囊炎;4.手术后气管食管瘘;5.气管支架置入术后;6.食管切除术后状态;7.动脉硬化性心脏病。2023年5月14日出院,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4155.52元,报销后实际支出706.87元。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继续服药治疗;3.定期复查;4.不适随诊。

2023年5月21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NYHA分级);2.肺部感染;3.食管术后;4.手术后气管食管瘘;5.气管支架置入术后;6.慢性胃炎。2023年6月7日出院,住院18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补充营养,避免劳累及受凉;2.院外继续服药治疗;3.1月后复查肝肾功能,检测血压;4.不适随诊。

2023年8月19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肺部感染;2.左心室衰竭;3.动脉硬化性心脏病;4.手术后气管食管瘘;5.食管支架置入术后;6.食管切除后状态;7.低蛋白血症。2023年9月8日出院,住院21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继续服药治疗;3.定期复查;4.不适随诊。

2023年10月11日,吕某某到甲某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肺部感染;2.动脉硬化性心脏病;3.左心室衰竭;4.食管切除后状态;5.手术后气管食管瘘;6.食管支架置入术后;7.低蛋白血症。2023年10月27日出院,住院17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受凉;2.继续服药治疗;3.定期复查;4.不适随诊。

2023年11月5日,吕某某到南阳市某医院1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双肺肺炎;2.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频发房性早搏、短阵房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完全性右束支阻滞;3.食管癌术后;4.鼻肠管植入术后;5.气管支架术后。2023年11月17日出院,住院12天,产生医疗费17219.85元,报销后实际支出2992.02元。出院医嘱:继续药物治疗,注意复查胸部CT;不适随诊。

以上共计住院治疗16次,住院260天,自首次入院至末次出院共计649天。

2023年8月23日,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南阳市医学会对吕某某与甲某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23年9月13日,南阳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医用胶封堵瘘口有可能不能达到满意效果,无告知记录;食管癌根治术后有可能发生气管瘘,无告知记录。认定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吕某某支出鉴定费2000元。

2024年11月14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南阳市南召县丹霞法律服务所委托陕西某弘司法鉴定中心对1.患者吕某某因食管癌在甲某行胸腔镜下行食管癌根治术后继发食管支气管瘘,长期鼻饲、肺部感染的医疗过程中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如医方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则该过错与患者目前所出现的损伤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如医方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则该过错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2025年3月5日,陕西某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患者在胸腔镜下食道癌根治术后出现了气管食管瘘、气管支架术后肺部长期感染、吻合口壁增厚、支架下段气管壁增厚、左右主支气管远端粘膜增生,右中叶开口狭窄等并发症、后遗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的食管癌的疾病以及治疗患者疾病本身所需手术的特点以及限于医方(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因素造成。医方没有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导致未能早期发现吻合口瘘、食管气管瘘而存在注意不够过错,使患者失去早期治疗的机会与患者的气管支架术后肺部长期感染、吻合口壁增厚、支架下段气管壁增厚等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即使没有发生医疗过错,以上损害后果仍然有较大可能发生,认定甲某在对吕某某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次要原因,过错参与度拟建议为15%-45%。王某某支出鉴定费12320元。

另查明,吕某某于2023年11月23日跳楼自杀死亡。吕某某的近亲属为其丈夫王某,儿子王某、王某1,王某、王某1书面放弃主张吕某某相应权利,由王某主张并享有相应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甲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共计164572.69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医院没把手术风险说清楚,结果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医院要为此担责。

通俗来讲,就是医生给你做手术前,必须把可能发生的坏结果告诉你,让你自己决定要不要做。就像买手机,商家要告诉你手机有哪些缺点一样,医生也要告诉你手术有哪些风险。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几个关键点:

  1. "告知义务"比你想的更重要:医院在手术前没告诉患者"医用胶封堵瘘口可能没效果"、"食管癌手术后可能出气管瘘"这些风险,这就是大问题!法院明确说了,这是医院的过错。

  2. 即使疾病本身很重,医院也不能免责:患者本来就有食管癌,术后并发症可能难以避免,但医院没尽到"早期发现"的义务,还是得赔钱。鉴定说医院责任占15%-45%,法院最后按45%判赔。

  3. 多次住院的费用都算数:患者因为并发症反复住院16次,这些费用都得到了法院支持。关键是你要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

  4. 精神损害也能赔:患者和家属遭受巨大痛苦,法院额外判了3万元精神赔偿。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步

  1.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把所有病历、缴费单据、检查报告都复印保存!特别是手术前医生有没有让你签知情同意书,上面写了哪些风险。

  2. 别急着和医院私了:很多患者家属心软,医院说赔几千就同意了,但其实你可能损失几万甚至几十万赔偿。先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3. 申请医疗鉴定很关键:像本案中,先做了医疗事故鉴定(没认定为事故但指出了医院过失),又做了司法过错鉴定(明确了医院责任比例)。没有这两个鉴定,很难打赢官司。

  4. 注意诉讼时效:医疗纠纷一般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3年内起诉,超过时间可能败诉!

  5. 别被"县级医院水平有限"忽悠:本案中医院辩称"县级医院水平有限",但法院没采纳。医院不能以"水平不够"为由逃避应尽的诊疗义务。

特别提醒:很多患者以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能索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南阳医学会说"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还是判决医院赔偿,因为《民法典》规定,只要医院有过错造成损害,就要赔钱,跟是不是"医疗事故"没关系!

最后想说的是,遇到医疗纠纷别慌,先冷静收集证据,再找专业律师分析。医院再大也是要讲法律的,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