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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对方签字确认欠款金额,法院会支持追讨-南乐县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南乐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3民初45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6月15日,被告刘某(甲方)与原告赵某(乙方)签订《承包合同——钢筋单项工程经济承包合同书》,约定甲方将南乐县某号楼工程的单项钢筋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劳务施工;承包范围:工程主体的钢筋制作,绑扎、成品(不含二次结构),清包人工,包机械、扎丝、垫块、马凳,不包括钢筋的除锈,套丝、丝筒和所有柱,梁等的焊接以及人工费,材料和套丝机;承包价格:按图纸总建筑面积分体计算,地下室人防负一层每平米140元,首层每平米80元,二层每平米110元,三层至顶层每平米34.5元;付款方式:1.按主体的每6层付工作量的80%工程款,如工程款不到位,乙方将有权停工,如长时间不处理,乙方将有权自动退场,退场时甲方将全部工程款一次性付清;2.主体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主体验收后,一星期内付清。

2017年1月16日,被告刘某在《某某县工资表》上书写以下内容并签字捺印:"以上证明有赵某钢筋班组自2016年4月份之10月份钢筋工作量工人工资共计241905元(贰拾肆万壹仟玖佰零伍元)"。

原告赵某最初请求支付工程款共计303105元,后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41905元",并表示对合同外工程款61200元另案主张。被告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刘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把241905元工程款全部支付给原告赵某,另外案件受理费2464.29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明确:只要你能拿出对方亲笔签字确认的欠款凭证,哪怕对方不来法院、不接电话,法院也会支持你追讨工程款。

很多干工程的朋友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活儿干完了,对方却说"没钱""再等等",甚至直接玩失踪。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

  1. "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管用一百倍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证据就是刘某亲笔写的那张工资表。他写明了欠款金额,还签字按了手印。这就相当于他自己承认了欠钱的事实。很多包工头吃亏就吃亏在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确认。记住:工程进行中、特别是完工退场前,一定要让对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工程量和欠款金额。

  2. 对方不露面不等于你没戏
    本案中刘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就是不来,以为这样就能躲过去。但法院照样判他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千万别因为对方玩失踪就放弃维权,该起诉还得起诉。

  3. 工程款要"分项确认"更稳妥
    原告最初要30多万,后来把其中6万多的变更工程款另案主张。这说明他在管理上有经验——把合同内和合同外的工程款分开确认。建议大家做工程时也这样:基础工程、变更工程、增项工程分别列清楚,让对方一项一项签字确认。这样即使有一部分有争议,也不影响其他部分的追讨。

  4. "工资表"也能当工程款证据
    本案中刘某写的是"工人工资",但法院照样认定为工程款。因为钢筋班组是包工包料的清包形式,工人工资实际就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所以即使对方在结算单上写的是"工资"而非"工程款",只要能证明是因工程产生的费用,法院也会支持。

给工程人的实操建议:

记住:工程人赚钱不容易,但维权其实没那么难。关键就是四个字——"留痕确认"。对方签字的每一张纸,都是你将来讨回血汗钱的"护身符"。